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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90年代一直采用的是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这种养老保险制度简单易行,而且能体现公有制下社会保障的互助互利功能。但随着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不断老化,未来养老金支付面临危机,我国重新选择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在制度的转轨过程中,产生了许多问题,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该债务成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如果不能妥善解决隐性债务问题,养老保险制度新体制将难以为继,有蜕化现收现付制的可能,有悖于我国建立新体制的目的。本文对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做系统地分析,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只有在对各种补偿渠道做深入地分析研究之后,才可以避免实施过程中因为在采取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成本浪费,又不至于贻误解决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良机。本文充分吸收国内外养老保险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采用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借鉴与创新相结合的方法、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历史到现实,从理论到制度,从国内到国外,多维度剖析了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的起源、发展,试图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首先,论文通过回顾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明确现在运行的制度很难达到收支平衡,长期积累的隐性债务不能完全依靠制度本身化解,必须施以制度外的力量解决,无论是制度重构还是财政兜底,都需要政府积极应对。其次,分析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的产生,既有制度设计的原因,又有实际运营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因为:体制原因,旧制度下劳动者的部分收入转化为国家的早期资本积累;养老金权益分配不合理,新制度下劳动者不再负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制度转轨,个人账户被挪用导致资金缺口扩大;退休人口过多,一超过了财政能承担的范围。然后,论文总结评析了近年来主流的几种隐性债务规模的估算结果,基本可以认定隐性债务现在的规模大约在2-3万亿元。最后通过借鉴国外经验教训,同时结合本国国情,综合考虑我国老年人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和我国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后,提出了解决隐性债务问题的思路和原则,要坚持量力而行、应保尽保、合理分担、与实际水平相符合、配套措施到位,具体做到:通过降低养老金替代率和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来减少养老保险支出;变现国有资产、增加财政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开征社会保障税以增加养老保险收入;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等,力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