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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开放牛庄(后改为营口)商埠,打开了东北对外开放的大门。后随着东北自开商埠思想的萌生与美国对东北“门户开放”政策的施行,东北开始大规模自行开放商埠。1906年奉省开放商埠后并陆续划定商埠地界,美国由此得以在各商埠地内租赁土地用以居住和经营建设,并通过不断的获得更多土地来实现其拓展商务的目标,也随之与奉省地方政府产生相关的租地交涉事宜。本文通过探析美国领事作为美国政府对华交涉的代表,在商埠界址划定交涉、领事馆和领事租地交涉、商民租地交涉、教会永租地转租交涉等问题与奉省地方政府产生的繁杂租地交涉史实,力图反映出从奉省开埠至“九一八”事变前这个时期商埠地内美国与奉省地方政府的相关租地矛盾问题,这些矛盾是怎样解决的,最终交涉的结果,以及由此表现出的特点、影响等进行分析。本文分共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介绍美国领事与奉省地方政府租地交涉的背景。一方面论述清季东北自开商埠思想的孕育和实行与美国在东北谋求的“门户开放”政策相“符合”,并开辟多处商埠地,供外人居住经营建设之用;一方面介绍商埠地内中美双方租地交涉机构的产生以及制订、修订的相关租地章程。第二部分是详细论述美国领事与奉省地方政府租地交涉的内容。主要对商埠地界址划定、领事馆和领事租地、商民租地(包括租地税契盖印、租地地契换契和担保抵押)、教会永租地转租等租地交涉问题进行探讨。在各个政府时期时代大背景下,结合当时中美关系和政治环境、租地相关政策的制定修改,重点探讨租地交涉的起因、双方交涉的经过以及租地交涉最终达到的结果。第三部分主要分析美国领事与奉省地方政府租地交涉的评价。租地交涉呈现出中方处于被动地位和交涉过程具有持久性,地方官员在交涉中也有一定程度上的独立自主性,与中美关系及东北对美政策态度有联系三个特点;从其交涉结果中看出中央和地方官员大多能够按照条约据理力争,但仍旧受制于美国及各国领事,交涉过程困难重重,多数交涉结果以“通融办理”而结束;通过租地交涉,不仅促进商埠租地章程的不断修补完善,且加快土地功能的转化,有利于商埠地经济的繁荣,但不容忽视的是,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本国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