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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机构投资者逐渐取代了个人投资者在资本市场的地位,成为了我国资本市场上的中流砥柱。投资由分散化向机构化转变,这不仅改变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同时对传统的公司治理机制产生了显著性的影响。机构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比例的增加使得其频繁抛售股票的成本不断提高,这迫使机构投资者开始主动参与公司治理,关注企业长期发展价值。机构投资者在资金、人才、信息渠道等方面有众多优势,同时机构投资者作为介于控股股东和个人投资者之间的第三方力量,能够克服个人投资者在公司治理问题上的“搭便车”行为,这些都能促使机构投资者积极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本文回顾了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探讨了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公司治理、公司绩效三者的相关关系,认为随着机构持股比例的增加,机构能够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有效改善公司绩效。本文以沪深两市2009-2013年所有只发行A股且持股比例大于零的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针对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程度不一样可能造成对公司绩效的不同影响,本文选择整体机构投资者以及证券投资基金、QFII、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社会保障基金、信托公司六种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变量,同时为了区分机构持股与公司绩效之间到底是“价值创造”还是“价值发现”,对当期数据和滞后一期的数据指标进行了对比。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无论是当期的还是滞后一期的整体机构投资者与公司绩效均显著正相关,说明机构投资者持股能提高上市公司绩效。证券投资基金、QFII、社会保障基与公司绩效正相关,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对公司绩效有负面影响,这印证了不同机构投资者由于投资理念、资金来源等的不同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差异。证券投资基金不仅在“价值选择”方面而且在“价值创造”方面都有很强的能力;证券公司、社会保障基金、保险公司、QFII“价值选择”能力较强,“价值创造”方面能力不足;信托公司由于持股比例微小在这两方面能力都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