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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兴的支付方式,它在给支付市场带来便携化、效率化的支付替代产品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难题。美国和欧盟作为最早出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国家和地区,已经通过制定法律的方式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加强了监管。我国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发展迅猛,但是,对其进行监管的法律制度却存在诸多空白和不尽完善的地方。研究和借鉴国外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法律监管经验,对制定和完善我国的立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通过对美国和欧盟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以此提出了相关的理论建议。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非金融支付服务及其法律监管做了概述性的介绍。在此部分,重点阐述了有关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概念及分类、发展历程和市场现状,以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法律监管的概念、内容和立法现状等方面的内容。第二部分,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市场准入法律监管进行了比较。在此部分,重点介绍了美国和欧盟有关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市场准入法律监管措施,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分析,进而得出了完善我国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准入法律监管方面的启示。第三部分,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沉淀资金法律监管进行了比较。在此部分,重点介绍了美国和欧盟有关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沉淀资金法律监管措施,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分析,进而得出了完善我国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沉淀资金法律监管方面的启示。第四部分,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反洗钱法律监管进行了比较。在此部分,重点介绍了美国和欧盟有关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反洗钱法律监管措施,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分析,进而得出了完善我国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反洗钱法律监管方面的启示。第五部分,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跨境支付法律监管进行了比较。在此部分,重点介绍了美国和欧盟有关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跨境支付法律监管措施,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分析,进而得出了完善我国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跨境支付法律监管方面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