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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相互保险公司与股份保险公司相比表现出较大的优势,因此国际上掀起了保险公司相互化的浪潮。在全球保险市场上,相互保险具有重要的作用。2015年我国原保监会印发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这是我国出台的首个专门针对相互保险组织的监管办法。于2016年,我国三家相互保险社(“信美人寿”、“众惠财产”、“汇友建工”)首先拿到了经营牌照。从此我国开始了在相互保险领域新一轮的实践探索。2018年10月,信美人寿与支付宝联合推出的“相互保”产品在网上迅速走红,一度造成传统保险公司的担忧。但于2019年4月,信美人寿因在销售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问题被监管部门约谈,“相互保”变为网络互助计划。“相互保”为何在数月间遭到处罚以及我国相互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如何,这背后的问题,引人深思。反观国外相互保险业的发展,最早可追溯到古罗马时代,那时就已经有了相互保险的雏形。目前保险业发达的国家相互保险市场早已成熟并且其监管体系也已完善。例如美国的农业保险主要由相互保险承保,日本相互保险业在寿险领域中占绝对优势。而监管方面,国际上也早已形成较完善的监管体系。本文一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本文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相关概念的界定、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以及创新与不足。第二部分以“信美人寿”和支付宝合作推出的“相互保”被处罚为例引出我国相互保险业发展现状。第三部分,深入分析此案例,指出“相互保”存在的风险以及被处罚带来的影响,还分析了我国加强相互保险业监管的必要性。第四部分,对我国相互保险业监管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发现当前的《试行办法》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具体从我国立法现状、偿付能力、市场行为和公司治理三方面和互联网相互保险监管入手进行分析。第五部分,通过对美国、日本和德国有关相互保险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究,得出了相关经验启示。最后,在全文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相互保险业的监管提出了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