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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技术的全球性应用,产生了计算机犯罪等区别于传统认知领域的新型犯罪,而电子信息技术的实时注入也使得某些传统类型犯罪具备了鲜明的数字化特征。电子数据作为一种新形式证据,其概念、范围、采纳、采信问题已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新刑诉法》)的实施,一种新的证据种类——电子数据也与时俱进应运而生。检察机关这几年电子数据检验鉴定数量呈直线上升,笔者也参与过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的鉴定工作,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本次乘着《新刑诉法》大修的东风,对这几年来办理的一些电子证据案件做一下归纳整理,研究一下检察机关在电子取证这一领域的发展状况及应用前景。并具体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