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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一直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一大课题。而税权作为财权的核心组成部分,如何合理划分更是问题的关键。我国现有税权划分格局确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这次改革试图将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问题置于制度性和规范性的框架下予以解决,其目的在于加强中央财权,解决原有财政包干体制所造成的地方财政挤占中央财政的问题。虽然分税制改革适应并促进了改革初期的经济发展,推进了中央与地方税权的合理划分,但是由于十余年来一直遵循着加强中央集权这一初衷,中央在不断下放事权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财权,分税制改革似乎又矫枉过正了。本文指出了我国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存在的若干问题,并就其完善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
本文分为五个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税权划分的基本理论,包括税权的含义与特征、税权划分的基本内容与原则、税权划分的理论依据。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其他发达国家税权划分的经验以及其对我国税权划分制度建设的重要启示。这里主要列举了美国、日本及其法国的税权划分模式;第三部分主要是建国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的历史回顾,分别分析了1949-1957年;1958-1976年;1977-1993年;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四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我国税权划分的情况;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改革的必要性,提出了我国在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方面出现的主要问题;第五部分主要提出了宪政视角下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改革的路径选择问题,试图回答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如何合理配置税权。本文主要提供了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财权、合理划分税权,适度下放税收立法权、完善转移支付立法,缩小地区收入差距、协调国税与地税两套系统的税权管辖四种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