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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作为中国的本土性宗教,在漫长发展的历史过程中难免受到世俗化影响,而宗教在中国历来受到政权的管理和约束,道教为了寻求自身发展,不得不与其当时所处的社会制度相结合,产生了“道官”这一道教世俗化产物。其中在明一代,道官制度吸收了之前历代道官发展的经验,形成了制度化的官僚体系。为了约束道教,《大明律》等官方发布的法律条文中都对道官的选拔、职责、监督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明代道官制度,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后世道教事务管理制度的形成。本文正是通过以下几个部分,对明代道官制度与其相关律法进行探讨:第一章论述了明代道官制度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还有当前国内外对明代道官制度的研究现状,明代道官制度总结了前朝经验,体系完备,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然而现有的研究更多着眼于明朝中后期道官制度的崩坏,其早期成功实施的经验以及对当今道教事务管理的借鉴之处受到的关注并不多,仍有值得探讨的空间。第二章对明代道官设立的背景进行简单的梳理,主要包括明代以前道官制度的建立演变、元代在宗教管理问题上的经验教训、明太祖“神道设教”和“明刑弼教”思想对道教管理的推动、明太祖与神乐观的创立。明太祖因为全真道与蒙元政权的关系而对其多有忌惮,又因为“益人伦,厚风俗”的目的而对道教多加利用,并严格管理,道教以国家祭祀专职人员的身份得到统治者倚重,重新获得进入社会文化核心的机会,并繁荣发展。第三章从明代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入手,分析明代道官设置的目的、宗旨、体系,对考核与任期,调任与交流以及相关待遇这些明代道官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探讨。整个明代的宗教政策主要是为了维持王权的稳定,道官制度自然也不例外,所建立的道教管理机构效仿封建管制体制,道士资格和道官选拔都要通过考试,其中中央和地方道官的选拔又有所区别,待遇亦不同于其他文武百官。第四章主要是关于明代道官的职责,探讨了明代道官管理事务的范围以及道籍人员管理的相关律法。明代道录司掌领全国道教,组织道士考试、名籍登记以及修编道藏等道教事务,神乐观则主管国家祭祀事宜。同时,明代加强了对宫观土地的管理,设立灵官、提点等职,使得各地道官分掌其事,提高道教衙门的工作效率。明代推行“重典治国”,关于道教人员的违法处罚极为严格,《大明律》、《大诰》等明代重要法律规范对违反社会风俗和法规的道籍人员都有明确处罚,对道士活动和道士行为进行约束,严格监督。第五章主要探讨明代道官制度的特性与局限性。明代道官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金字塔形的结构,覆盖范围广,选拔严格,相比前朝职责更加明确。其特性既有专业化的管理体制,同时还与世俗管理相结合,通过对教团的管理,进一步约束道士行为,推动教团发展,维护教团稳定。同时,明代中后期开始,道官制度逐渐显露出局限性,统治者的喜好常常使得原本的制度得不到有效的推行,地方道教发展受到限制,纳米、传奉等对道官制度造成破坏,道官体系逐渐固化。综合前几章对明代道官制度的梳理与分析,试图为当今道教管理提供一定借鉴,对关于如何实现专业化管理,以及管理人员的培养与选拔等提出建议。明代中后期因为纳米和传奉官制度对道官制度造成了破坏,地方道教人才难以向上层流动,道官队伍素质难以保证,道官体系日渐腐朽化,更加说明了道教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与科学管理的重要性,当代道教建设同样应当重视地方道教发展,培养专业化的道教人才,以适应当今发展形势,推动道教管理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