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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认为法律英语应当精确无争议,在由法律英语构成的正式文本里,人们应当尽量避免使用模糊语言表达形式。但是在许多法律英语中都存在一些语言表达模糊不清的地方。对于法律英语中模糊语言现象的研究也已经有很多年历史了,绝大多数都集中于从语义学的角度来展开,从词汇,短语,句法等入手进行研究。相对而言,从语用学角度进行研究的人要少一些。本文从语用学的角度出发,借用JefVerschueren的顺应理论(LinguisticAdaptationTheory,LAT),同时结合H.P.Grice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Principle,CP)和GeoffreyLeech的礼貌原则(PolitenessPrinciple,PP)来达到研究模糊语言在法律英语中的语言选择和语言顺应。
本文要研究的重点是:
1、法律英语中出现模糊语言的原因是什么?它们有什么语用功能?
2、从语用学的角度分析,在法律英语中存在的诸多模糊语言为什么有悖于合作原则?这些模糊语言是怎样达到语言顺应的?
3、从语用学的角度分析,在法律英语中存在的诸多模糊语言遵循礼貌原则达到语言顺应的过程又是怎样实现的?
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之前是本文的前言部分,介绍模糊语言存在的普遍性,法律英语中模糊语言研究的重要性,引出文章研究的问题和方法。第一章是本文的文献综述,作者从语义学和语用学的角度分别回顾前人对模糊语言的研究状况,同时总结前人对法律英语的研究情况。第二章介绍本文的相关理论,作者分别阐述了Verschueren的顺应理论,Grice的合作原则和Leech的礼貌原则,以及各个理论针对模糊语言的实际应用。这一章为后文理论的结合及应用奠定了基础。第三章是本文的核心章节,首先,作者借助顺应理论的言语选择和合作原则中的基本准则,详细地分析了人们在法律英语中使用模糊语言,违反合作原则的原因;并且结合多方面的例子,从语用学的角度分析法律英语中的模糊语言是怎样违反合作原则达到语言顺应的。其次,作者借助顺应理论中的语境关系顺应和礼貌原则中的基本准则,从面子理论出发,结合顺应理论中语境关系顺应的心理世界,举例分析法律英语中的模糊语言坚持礼貌原则达到语言顺应的过程。这一章节作者把顺应理论分别与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做了很好的结合,同时也为下一章的语用功能分析奠定了基础。第四章是在前文内容基础上,结合JoannaChannell的分析,得出法律英语中模糊语言的语用功能。最后是本文的结论部分,作者对全文进行总结,得出文章的研究结论。
本文得出的结论是:
在法律英语中使用模糊语言有不可避免性,这是由人们的认知能力局限以及人们想通过模糊语言达到顺应目的等原因决定的。人们使用法律模糊语言,不管是有悖于合作原则还是遵循礼貌原则,不管从顺应理论中的言语选择来分析还是从顺应理论中的语境关系心理层面来分析,这些模糊语言存在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语言的顺应。恰当地使用模糊语言,可以使法律英语更加完善,有更多灵活性,言语更加礼貌,也使法律英语本身更简洁有效,这也是模糊语言语用功能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