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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产品设计缺陷案件呈井喷之势,并由于其复杂性而成为疑难问题。在产品责任中,如何去认定产品具有缺陷是世界性难题。并且缺陷的认定对于责任的判定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关于产品缺陷多是笼统的规定如只规定“产品缺陷”一词,对于详细的分类则只字未提。此外,对于产品存在设计缺陷的判断标准,我国目前的做法是以“产品具有不合理的危险”和“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作为判定的依据。此认定标准由于具有模糊性因而可操作性差,故而无法有效的对缺陷产品进行认定。此外,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针对产品缺陷案件一律适用严格责任原则的做法也具有局限性,不足以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同时裁判说理也不充分。针对这样的情境,我国可以借鉴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相关做法予以完善。具体来说:首先,对缺陷类型进行分类。此时,应参考比较法上比较成熟的做法,具体可以将缺陷类型分为制造缺陷、设计缺陷、警示缺陷等缺陷类型。其次,在产品设计缺陷的判断标准上,将“风险——效用”标准作为判断标准并引入合理的可替代设计,进而更加准确的判断产品是否具有缺陷。最后,对设计缺陷适用过失责任原则,而非一律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归责。对设计缺陷适用过失责任原则,对制造缺陷则依旧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本文以比较法的视角,针对产品设计缺陷问题,从涵义、类型、归责原则、判断标准等方面,分别将发达国家与我国的相关理论与做法进行阐述。进而提出完善我国产品设计缺陷问题的思路,以期从理论与实务两个层面来进一步夯实我国关于产品设计缺陷判定的相关理论基础并对下一步的完善打下良好基础。本文的主要内容为以下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此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研究内容概述。此部分主要是对我国产品设计缺陷的理论与实践中的现状进行一个综述;其次,国内外研究综述。此部分主要将国内外关于产品设计缺陷及其判定的相关研究成果的介绍;再次;研究目的及意义。在这部分则主要介绍了本次学位论文写作的目的和意义,目的就是探讨如何去更加合理的判定产品具有设计缺陷,意义是对产品设计缺陷的判定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进而为我国产品设计缺陷判定的完善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最后,研究内容和方法。主要介绍了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即产品缺陷概述、比较法上产品设计缺陷的概念及其判定、我国产品设计缺陷的类型及其判定、在现代产品责任背景下关于产品设计缺陷判定的发展、我国关于产品设计缺陷的法律规范与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及其不足与完善等内容。第二部分:产品缺陷概述。此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比较法上产品缺陷的含义与分类。主要介绍了比较法上各个国家对于产品缺陷的定义及其分类;其次,我国产品缺陷概念的争论及其在理论与实践中的类型。主要介绍了我国关于产品缺陷概念上的争论以及我国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对产品缺陷是如何分类的。第三部分:比较法上产品设计缺陷的概念及其判定。此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比较法上产品设计缺陷的含义与类型。主要介绍了比较法上各个国家对于产品设计缺陷含义的规定及其类型;其次,比较法上产品设计缺陷适用的归责原则及其理由。主要介绍了比较法上各个国家关于产品设计缺陷适用归责原则的演变及其理由;再次,比较法上产品设计缺陷的判断标准。主要介绍了比较法上各个国家关于产品设计缺陷判断标准。其中重点介绍了如消费者期望标准、风险——效用标准、贝克两分法标准;最后,合理的替代设计。主要介绍了合理的替代设计的实质以及合理的替代设计在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运用。第四部分:我国产品设计缺陷的类型及其判定。此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我国关于产品缺陷类型的相关法律规范介绍;其次,我国产品设计缺陷的归责原则;最后,我国产品设计缺陷的判断标准。第五部分:在现代产品责任法背景下关于设计缺陷判定的发展。此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产品设计缺陷适用归责原则的发展:对严格责任的质疑;其次,产品设计缺陷判断标准的发展:“风险——效用”标准的运用。第六部分:我国产品设计缺陷判定中存在的不足与完善。在此部分主要介绍了以下内容:首先,产品缺陷认定的理论争议与实务上的缺失;其次,对我国产品设计缺陷及其判定中存在不足的完善。综上所述,本文的写作思路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由理论与司法审判实务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产品设计缺陷的判定之问题。从概念入手,用比较法的视角分析我国的产品缺陷判定上的不足。最后,用比较法上成熟的理论成果“风险——效用”规则的合理引入解决我国产品设计缺陷的判定难题。并且摒弃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绝对化。对产品的设计缺陷适用过失责任原则,对制造缺陷适用严格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