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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续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2015年5月1日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此次修订创设了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附带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同时也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新的要求,丰富了法治政府的内涵。但是,由于这项新制度实施的时间不到一年,具体到贵州省这一区域的审判实践刚起步,因此,本课题旨在探讨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实施后,以审判动态为基础调查贵州省各级人民法院对法律赋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权的态度转变,不做具体的案例分析讨论。本课题通过对贵州省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以及公众进行调研,探讨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后法院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以及公众和贵州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要求,找出贵州省各级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面临的困境,进而分析成因,有针对性地设计符合当地司法实践情形的解决对策,加快贵州省相关法院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质性突破,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性审查制度的全面、有效实施,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全文分为四个部分。首先,阐述本课题的选题原由以及意义,主要从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两个方面来阐述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实施后,通过调研贵州省各级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现状,丰富和完善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理论依据和实践操作的重要意义。其次,是对调研的基本情况的介绍,主要包括选择贵州省各级人民法院作为调研点的理由、调研经过、调研方法。再次,是对调研数据的整理和结论分析。最后,在调研数据整理的基础上,分析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贵州省各级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面临困境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