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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消费者对安全农产品的关注程度愈来愈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国家发展。乌拉圭回合之后,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名义而设置的“绿色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十分突出。近年来,因质量安全问题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屡屡受阻,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与此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还关系到农业发展。自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提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以来,人们开始对现代农业进行反思。尽管现代农业为农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也伴随着巨大的隐患,过量施用农药化肥,既容易引发环境污染与次级环境污染,又损害了人体健康。作为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以农企双边纵向协作为核心的产业链组织模式应运而生。事实上,人类经济社会处在一个.“多元共生”的时代,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关系也进入一个互利共生的时代。以订单农业为主要形式的农企双边纵向协作形式已经成为了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农户与企业建立双边纵向协作关系,具有“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连带效应。因而,如何从农户角度出发,探求农企双边纵向协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影响,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论文以农户行为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交易费用理论、纵向协作理论等理论未基础,应用Oaxaca-Blinder反事实分解方法、SEM模型等统计与计量分析方法对农户视角下农企双边纵向协作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本论文研究内容主要分为:文献综述及理论基础(第1、2章)、农企双边纵向协作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机理分析(第3章)、农企双边纵向协作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实证分析(第4章)、政策建议(第5章)。通过上述系统研究,形成了以下基本结论:(1)开展农企双边纵向协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它有助于满足农户的信息需求,进而降低农业生产风险;有助于降低交易费用;有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户参与农企双边纵向协作后,农业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与销售保证,农户为了获得高利润而自觉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而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有利于实现农产品的高质高价,最终实现农企双边利益共赢。(2)农户与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双边纵向协作,其实质是两个主体之间构建了一种契约。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契约具有关系嵌入性、时间长期性、自我履约性与条款开放性的特点。共同的利益、合同的制度条款与信誉是农企双边纵向协作这一关系契约持续执行下去的重要保障。(3)目前农企双边纵向协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促进机制:农企双边纵向协作不仅能够直接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而且能够通过交易环境、农户家庭禀赋的中介作用间接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从影响路径来看,农企双边纵向协作、农产品交易环境、农产品生产要素禀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其标准化路径系数分别为0.444、0.173、0.317;同时,农企双边纵向协作对农产品交易环境、农产品生产要素禀赋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其标准化路径系数分别为0.248、0.080。(4)以是否参与农企双边纵向协作为划分标准,“协作农户”中具有较强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意愿的比例为91.33%;而“非协作农户”为75.60%,低于前者15.73个百分点。“协作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意愿较高的客观优势在于农产品生产资金获取难度相对较小、农产品收益较为稳定。要提高“非协作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未来控制意愿的关键在于运用市场和非市场手段增强其资金获取能力,并稳定其农产品收益。本研究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1)在研究内容上,区别于以往研究,本研究重点探讨了农企双边纵向协作对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的影响路径,为制定和完善国家整体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政策提供了实证支撑,研究内容选角有新意。(2)在研究方法上,本研究应用SEM模型、Oaxaca-Blinder反事实分解方法等计量方法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更加可靠,研究结论更加具有说服力,体现了研究方法上的新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