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长期以来,儒家文化一直是我国的主流思想,深刻影响着国民的心态和整个民族的价值观。在古代,儒家文化不仅是统治者治国理政的指导思想,也是普通民众行为处事的原则,经过千百年的历史的选择筛留,儒家文化中许多优秀的因素也延续至今,成为法治建设的本土资源。在依法治国的当下,研究儒家文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分析儒家文化中有哪些因素对我国法治建设有利,从而使法治建设更好地根植于儒家文化的土壤,并实现儒家文化的继承和更新,从而更有效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 本文通过概述儒家文化发展历程和核心思想,梳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探索历程,探讨儒家文化对法治建设的意义,并从东亚三国借鉴法治建设中利用儒家文化的经验,在此基础之上展开儒家文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作用的论述,一方面克服儒家文化中诸如“人治”、“礼治”、“德主刑辅”、“法者刑也”对法治建设的消极影响,另一方面着重分析儒家文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积极影响,实现以儒家文化来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我们应该认识到,鉴于儒家文化产生和发展的背景,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所以必须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摒弃这一部分。然而,更应看到儒家文化的生命力和价值,并思考儒家文化对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示,使之更好的为法治建设服务;同时儒家文化本身也需要向前发展和更新,因为一种文化如果停滞不前,就会逐渐被时代所抛弃。儒家文化自产生以来,从春秋到宋明,都随着社会变迁的需要而发展,今天也不例外。当代中国正着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对儒家文化的吸纳,亦是对儒家文化的一种弘扬,是儒家文化实现又一次更新的契机,而摒弃了糟粕的儒家文化,其精华也定能为法治社会所吸收,从而实现双方的共赢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