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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流氓、故意杀人案等一系列案件被法院改判无罪以来,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掀起了对刑事错案原因以及防控对策的讨论和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相继出台了健全防范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相关规定。一时间,如何防控刑事错案的发生,保障司法公正,成为法律人乃至普通民众均极为关注的热点话题。 关于刑事错案的发生,人们往往会关注刑事诉讼的最后环节--审判环节,认为法院是定罪量刑的决定机关,如果法院能够经审判发现问题,则必能杜绝刑事错案的发生;同时人们也会更多关注刑事诉讼的最初环节--侦查环节,认为如果没有侦查机关的有罪推定、没有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则可能不会发生刑事错案。换言之,人们对于刑事诉讼的中间环节--审查起诉环节的关注度相对较低,与此同时,关于审查起诉环节刑事错案发生原因以及对策构建的理论研究也相对较少。然而,审查起诉环节是检察机关在审前预防刑事错案的最后一道关口,从近年来披露出的一系列错案情况看,审查起诉环节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监督不力,是刑事错案得以躲过“重重堵截”而发生的重要原因,简言之,刑事错案不在审查起诉环节发生就可能在该环节发展。因而认真研究审查起诉环节刑事错案发生的原因,寻求审查起诉环节避免与杜绝错案发生的方法,对于我国刑事错案的防控具有一定的意义。 本文笔者选取几个已为司法机关深入研究过的刑事错案案例作为研究对象,进行错案的原因分析、归类,并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粗浅地探讨了如何构建审查起诉环节刑事错案的防控机制。从结构上看,本文除了前言和结语部分,主体内容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刑事错案的概念、界定标准、危害性以及价值进行了论述。第二部分对审查起诉环节刑事错案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第三部分对国外相关规定进行了阐述和思考。第四部分对审查起诉环节如何构成刑事错案防控机制进行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