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有奖销售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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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有效的竞争手段是经营者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条件之一。在各种竞争手段中,有奖销售正在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有奖销售是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一种竞争现象,它的积极作用在于能够为经营者创造有利的产销条件,促进商品销售和服务,刺激消费需求,活跃市场。同时,有奖销售的消极作用也十分明显,它可能产生不良的市场导向、扭曲本应建立于商品的质量、性能和价格等因素之上的效率竞争,还会给正常的商业经营者造成不利和混乱的竞争环境,损害公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秩序。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初期,有奖销售对于提高经营者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商品的销售或提供服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应当抑制有奖销售的消极作用。这是建立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神圣使命。目前,我国对有奖销售行为的研究多集中在经济学领域,多把有奖销售作为一种竞争手段和促销方式来研究,以期发挥竞争的效率。由于有奖销售的消极作用会影响到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运行,因此,市场经济国家也把有奖销售作为一种法律现象进行研究,有奖销售已经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对象之一。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引进、确立和保障公平竞争机制有效运行。竞争机制的运作情况如何,代表着一个国家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它是衡量市场经济是否成熟的尺度。市场竞争应当是有秩序的,无序的竞争是对现实经济的破坏。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人们一直在追求的目标之一。国家作为市场经济的监护人,负有维持公平竞争秩序的义务。在我国,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得较晚,’经济法学界对有奖销售的研究不够深入,对有奖销售的消极影响重视不够,对有奖销售的概念界定不明确、对有奖销售的形式缺乏全面的了解、对不正当有奖销售的法律责任不够完善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很好解决,将不利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有奖销售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和运行中,认识有奖销售的双重影响,并通过竞争法学进行有效的规制,是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之一。本文从竞争法学角度对有奖销售进行初步的探讨,以其发挥竞争法学对有奖销售的有效规制。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有奖销售行为的概念、类型及其特征的阐述。在充分分析和借鉴相关理论和立法的基础上,就有奖销售的概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有奖销售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第三部分是对各国有奖销售的法律规制的阐述和介绍,并在比较、考察各国立法的优缺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立法的借鉴价值;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有奖销售的具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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