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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繁荣,目前消费者面临的相同类别或不同类别商品选择越来越多,而作为区别产品的发动机,商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许多商家或厂家抱着不同程度的“搭便车”心态,侵犯商标权人正当利益,以致各种类型的商标侵权案件层出不穷。商标的种类多种多样,而伴随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而产生的翻译商标则是新出现的商标类型之一。翻译商标侵权逐渐成为商标侵权纠纷中突出的问题,随着众多国外品牌入驻中国市场,不得不面临商标翻译使用问题:其英文或其他外文形式的商标翻译成中文是否侵犯我国相关商标权人的商标权?我国厂家或商家的中文商标是否侵犯国外品牌的商标权?对已使用未注册的翻译商标是否应得到保护?如何保护?等诸多问题令人深省。但是我国现行商标法和相关法规对翻译商标的侵权认定及对翻译商标权人的法律保护目前仍存在立法阙如与司法局限,对此存在立法上的盲点,立法不明确。在我国目前商标法及其司法解释下,从我国近些年各地区各级别地方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即使是性质相同的案件,由于不同法院在案件审理中的不同解读,对翻译商标侵权的认定和判决不尽相同。如此,商标权利人很难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这显然不利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经济的发展。本文从“星巴克”、“卡斯特”等商标侵权纠纷真实案例出发,探讨了保护翻译商标的必要性,且对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商标权人正当利益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列出目前学界存在的混淆理论、联想理论、淡化理论等商标侵权认定标准,分析了我国商标侵权种行为的违法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一般构成要件,通过适用前述构成要件分析翻译商标侵权如“科曼多”、“卡斯特”、“罗斯蒙特”等案件,探讨了翻译商标在我国认定判定;并从上述翻译商标侵权案件中挖掘出我国目前商标法存在的一些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了对我国现行有关翻译商标法律法规的完善空间提出初步建议,如放宽商标界定,扩大商标保护范围;在侵权与赔偿认定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提高法定赔偿数额,加大惩处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