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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分享网站的版权问题这一课题无论是从实践角度还是就其学术价值来讲,都值得很好的研究。立法上,我国借鉴美国的有关规定,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设计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避风港”条款,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有关视频分享网站的侵权诉讼大多以网站败诉告终,视频分享网站行业面临巨大的侵权风险。审视美国的立法和司法案例,可以使我们更清晰的考察网络环境下美国版权制度的运行情况,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版权与网络的关系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视频分享网站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使版权保护与技术发展之间的冲突更加明显。如何使视频分享网站的发展既能为权利人所接受,又不阻碍信息的交流和传播,从而平衡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关系重大,对此进行深入研究也是意义重大。本文运用比较分析和历史分析的研究方法,对中美两国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避风港”条款进行了比对分析。同时,对美国与“避风港”规则有关的“间接侵权”理论进行了历史性的梳理。以人为鉴,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鉴,可以知是非。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发现中美两国在面对网络技术革命时,所做的不同的立法和司法选择。本文正是在这一思路的指引下,系统分析了视频分享网站的版权问题及相应的解决路径。本文共分五部分,在第一部分,以我国2009年发生的“《我的丑娘》案”为例,归纳出该类案件中的典型的争议焦点和法律问题。这一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其审判思路在该类案例中的代表性。第二部分详细考察了中美两国在“避风港”规则上规定的异同,美国的立法实践为我国完善相关制度提供了参照系。第三部分,重点关注“避风港”规则的核心——过错的认定问题。第四部分,结合中美两国的司法实践,对案件进行了评析,并分析了视频分享网站在我国深陷版权问题的原因。第五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视频分享网站侵权难题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