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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之后,我国逐渐开始推行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希望通过“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落实处置权”,促使农户成为大部分集体林地林木的经营主体,激发农民林业生产积极性,破解农户增收难题,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北京市是我国的政治文化中心,森林资源状况具有特殊性,林业发展建设目标也具有其独特性。在现有林地中,生态公益林面积比重超过80%,其中90%以上为集体林地;林业生态建设也一直是北京市林业的优先发展战略。有鉴于此,北京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特殊性,也是具有特殊意义的研究命题。本研究以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和农户行为理论为基础理论,首先构建了论文整体分析理论框架;其次基于《深化北京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研课题》实地调查研究获取的农户一手数据、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二手资料,运用描述统计方法分析了户主及家庭基本情况、林业生产经营情况、农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参与认知情况、林业收入变化情况、以及农户对林改整体满意情况;第三,运用二项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了农户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程序满意度、收入是否增加、以及林改整体满意度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在户主及家庭基本情况方面,户主受教育程度、家庭人口数量、是否从事非农工作、家中是否有干部对农户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认知评价具有显著影响;在家庭林业生产经营状况方面,商品林林地面积、是否有林业投资对农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认知评价具有显著影响;在农户对林改的政策制度的认知方面,生态公益林补偿是否合理、是否收到林改公开信、一是否参与林改决定投票对农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认知评价具有显著影响。就如何提高农户林改的参与水平、收入及林改满意程度,巩固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的已有成效,本文提出的政策建议如下:加强农户林改宣传与培训力度;加大农户林业扶持力度;健全与完善生态效益促进发展增长机制;建立林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