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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收制度是建立在农民平均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基础之上的一种公共分配关系,与土地收益分配关系高度相关,因而,农业税收制度必然会涉及诸多土地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说,农业税制改革就是农村土地收益分配关系的调整。土地评价是合理利用土地和调整土地收益分配的重要手段。 本文分析比较了国内外农业税制的不同,找出了我国现行农业税制中存在的问题。并在统一城乡税制、减轻农民负担、公平税负、保护农用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等的要求下,重新构建了我国的农用地税收体系。将农用地与城镇土地纳入了同一税收体系,同等对待,一并征收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属于资源税类。在土地使用税中设农地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基本税目。并对农地使用税进行了定义,确定了农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和计税方法。在计税方法中提出了理论标准粮产量和理论标准粮价格两个概念。 本文以河北省霸州市为例,对该市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等进行了调查,在此基础上采用因素法对霸州市农用地进行了分等。用等间距法将全市农用地分为六个等别。利用文中提出的税收体系和计税方法,对霸州市的农地使用税进行了测算,得出了霸州市不同等别农用地的亩均负担、税额总量,并得到了很有利用价值的各等别农用地理论标准粮产量。文中最后将农业税制改革前后的亩均负担、减负程度进行了比较,在减轻农民负担、公平税负方面效果明显。 本文将农用地分等应用到农业税制改革中,使农地使用税更加客观、合理,并使农民的税负更加公平。改变了以往“同质不同税”、“同税不同质”的状况,而是“依质纳税”,相同的质量承担相同的税负,利用税收调节土地的级差收入,从而实现了利用税收政策调节资源合理配置、节约使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