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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在整个二十世纪,主要的分析哲学家都持有这一信条,本体论研究和认识论研究应求助于语言哲学研究。随着意义理论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哲学家注意到语言意义和语言使用者的语言能力之间的紧密联系,因此使得描述和解释语言能力成为继意义理论之后最引人注目的语言哲学课题。
通常,哲学家和语言学家都希望以语言知识来解释语言能力。以二者之间的关系切入,论文的第一章梳理了自乔姆斯基以来的三条主要研究进路:(1)以乔姆斯基为代表的自然主义进路;(2)知识论进路;以及(3)Devitt等人持有的第三进路。
生成语法家倡导的进路着眼于以说话者“知道"的句法规则来解释说话者创造性地使用语言的能力;知识论进路则认为,说话者知道一个意义理论,这些知识构成说话者的理解能力;而对于坚持第三进路的哲学家来说,使用语言不过是如同骑自行车一般的实践技能,掌握一门语言的说话者不必然要求具有语言知识。
这三条进路在几个具体问题上产生明显分歧,它们包括:(1)语言知识对于解释语言能力是否必要?(2)说话者的语言知识是否构成他的语言能力?(3)构成说话者语言能力的语言知识是不是命题知识?
通过对以上三条进路的批判性考察,本文认为:这三条进路的某些预设和论证都存在些值得进行合理怀疑的地方,就构建一个合适的、充分的语言能力理论而言,需要拒斥他们的某些主张。
在第二章里对乔姆斯基方案的沿革略作梳理后,于第三章,我将论证,生成语法所依赖的“语言机能”假设既不具有充分理由,也不必要;语言能力可以用一个句法规则系统来刻画,这一研究假设既存在许多待解释的问题,它本身也难以成立,因为一个句法规则系统不可能充分刻画语言能力。
第四章将达米特作为知识论进路的代表进行考察。结果表明:知道一门语言就是对一个意义理论具有隐知识,这个命题后来被达米特自己否弃,由涵义理论和语力理论构成的意义理论不可能是说话者语言知识的充分解释,也因此不能构成一个语言能力的充分解释。
第五章集中审视Devitt的“无知论题”。与Devitt的一些批评者意见一致,我认为,运用语言是一个有意识的过程,获得语言能力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后天学会的语言知识,并且,要合理解释说话者的语言行为,就必须将语言知识归属给说话者。这些都意味着Devittd等人倡导的“无知论题”不成立,解释语言能力要求语言知识概念。
乔姆斯基和达米特力倡的进路都预设了“语言自足论题"。基于戴维森对实际交流所作的考察,第六章进一步论证了:语言自足论题是个错误的研究预设,纯粹的语言知识不足以刻画语言能力。
这样,针对三条进路的几个核心争议,论文的结论部分重述了几个尝试性回答:(1)语言知识对于解释语言能力是个必要的概念;(2)说话者的语言知识是构成他的语言能力的要素,但不是充分条件;(3)部分构成说话者语言能力的语言知识是命题知识,但纯粹的命题知识仍不足以构成语言能力。尽管限于已有科学证据,我们还不能真正了解同语言能力相关的心智状态的真正本质,不过,在我们看来,要描述语言能力,必须先解释说话者理解意图的能力,后者同心理状态的意向性特征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