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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重于技术。在某种程度上讲,一个国家公司企业的竞争力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整体竞争力。在全世界范围内公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于去年修订了公司法。我国新公司法在制度方面有诸多创新,可圈可点。但公司法的改革并不因此而止,因为改革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公司的激励机制更是一个受人关注的问题。因此,研究我国公司的激励机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论文由四部分构成,分别是:前言;第一章激励机制理论基础及价值分析;第二章激励机制相关措施分析和第三章激励机制立法政策完善。
论文的前言部分主要阐明了论文的选题意义和介绍国内外对该主题研究的现状,并说明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三个方面:一、方法上,从经典管理学理论着手对公司激励机制作分析;二、结论上,是鉴于激励机制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性,建议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上增设负责激励的部门;三、公司的激励机构与激励措施相结合。
本文的第一章笔者沿着自己的逻辑思路介绍了八种激励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对他们做公司治理的价值分析。笔者的逻辑思路是:员工需求——工作目标——强化成就——报酬公平——综合性激励。其中的八种理论分别是:需求层次理论、ERG理论、双因素理论、目标设置理论、成就需要理论、强化理论、公平理论、综合性激励理论。之后,笔者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对其一一价值分析,八种价值理论的内容包括了从公司的绩效机制的设立到公司激励委员会的设立等。
论文的第二章笔者有选择性地介绍了当前五种激励措施,其内容包括他们的具体涵义、在我国发展现状以及目前面临的主要障碍原由等。这五种激励措施分别:股票期权、MBO(管理层收购)、人力资本出资、员工持股和声誉激励。
本文的第三章在前两章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公司激励机制存在的不足,从两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公司激励机制的建议。其中第一节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提出优化股权结构和公司增设负责激励的部门;第二节则是按照第二章的逻辑顺序提出立法政策建议,包括完善三大市场(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市场)、税收优惠立法、融资立法完善、明确人力资本股东法律责任、立法建立中介机构评估高级管理人员的机制等等。
总之,目前,在我国公司的激励机制当中,从公司治理结构到众多的措施实施等方面还有许多有待完善之处,而且问题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如何将各种良好的激励机制体现在立法中并完善我国的公司激励机构是包括笔者在内的许多法学人的责任。
激励之所以永恒,因为其不仅仅是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