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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历来受到各国政府高度保护的部门。多年来,发达国家,如美国、欧盟等,对农业的高补贴、高保护政策使国际农贸市场的环境严重扭曲。我国对农业缺乏保护,农产品国际贸易处于连年逆差状态,农产品的竞争力在国际市场上也处于弱势地位。在2013年以前,我国农产品在国际上与他国发生的贸易摩擦主要是以反倾销为主,从未遭遇过他国的反补贴调查,直至2013年,美国对我国发起首例农产品反补贴调查——美国对华冷冻暖水虾案。 美国对华冷冻暖水虾案的特殊之处,不仅仅只在于该案是美国对我国农产品发起的首例反补贴调查案件,而且该案所涉及的WTO《农业协定》对农产品补贴的特别规定问题;美国对我国农产品采用“双反”措施是否合法的问题;美国反补贴规则中关于补贴的构成要素、补贴的专向性、以及补贴造成损害的认定问题等,均是反补贴法律制度中争议较大的问题。 因此,本文以美国对华冷冻暖水虾案为视角,首先对本案的案情进行简要的介绍,提出本案主要涉及的三个问题;其次是分析美国对华农产品反补贴措施是否违背WTO的相关规定;再次是研究美国对华农产品反补贴调查的国内法依据;最后则是为今后我国应对农产品反补贴措施提出几点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