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几年来,期货市场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期货新品种不断推出,市场规模日益扩大,期货价格的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2007年,中国期货市场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2007年4月份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将调整对象范围由单纯的商品期货合约交易扩大发展到金融期货合约和期权合约交易。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期货交易民事责任,尤其是侵权责任相关规定仍比较欠缺。本文对此给予了高度关注,在立足实践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理论,对期货交易侵权责任若干法律问题进行探析,并提出了若干建议。第一章对期货交易侵权责任进行了概述。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期货交易侵权责任并无统一的明确定义,因此本文首先对期货交易侵权责任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同时对其特征进行了概括,并与其他相关概念进行分析和比较。同时,本文还分析了期货交易侵权责任的目的并归纳了该项责任制度的基本功能。第二章对我国期货交易侵权责任的基本类型进行了分析,包括误导下单行为、私下对冲行为、期货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行为、期货公司擅自以客户的名义进行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认定和民事责任的分析。考虑到我国法律目前对期货交易内幕交易行为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侵权责任问题并无明文的规定,使得法官在面对如何认定这两种侵权行为和计算具体损失等法律问题时,经常面临着比较困难的局面,影响了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本章对此予以重点介绍。第三章为境外期货交易侵权责任相关制度的介绍。对境外期货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地区)的期货交易侵权责任中比较有特色的制度进行介绍和分析,重点介绍新加坡期货交易民事处罚制度、美国期货交易民事禁止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和代表诉讼制度。第四章为我国期货交易侵权责任制度完善的建议。从我国国情出发,梳理分析我国现行的期货交易侵权责任相关制度的不足,在结合境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期货交易侵权责任制度完善的建议,包括推动立法对侵权民事责任部分加以系统明确规定;扩大民事责任涉及范围,将内幕交易、操纵期货市场价格等期货交易侵权责任明确界定;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制度借鉴,明确期货交易民事责任顺位优先制度;优化期货交易民事责任实现机制。同时,在系统梳理期货交易的基本类型的基础上,对期货交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举证责任、归责与免除制度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