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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世界经济呈现出由“产品生产时代”向“服务经济时代”的重大转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已经成为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现代服务业作为服务经济时代下的支柱产业,正逐渐取代制造业,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当前许多发达国家的服务业在整个国家的经济活动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我国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逐步认识到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是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我国产业整体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吸纳劳动力就业,减轻就业压力的重要渠道。近年来,我国现代服务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服务、商业等主要现代服务业都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又出现了许多新的经济业态和形式。但是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总体发展水平低,有效投入不足,创新能力不强,专门人才缺乏等问题。当前我国的税收法律环境不仅没有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反而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从税法角度看,我国现代服务业存在着:税收立法层次低,缺乏系统性;税种设置不合理,重复征税现象严重;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扶持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现代服务业承担的税负普遍高于工业部门,造成现代服务业企业的运行成本高,抑制其对技术、人才等投入的积极性,阻碍了现代服务业的优化升级。因此,必须改革和完善当前的税收法律制度,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对现代服务业的内涵、范围进行了界定,以明确本文的研究对象,并分析了税法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理论基础,从经济学、政治学、税法学角度加以论述;然后对我国现代服务业的税收法律制度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对现行税法规定中不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检讨;接着通过比较国外现代服务业的税法规定,分析归纳国外在利用税法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方面的相关经验,总结出一些符合我国国情的经验启示;最后针对税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优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