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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是人类历史上一个很重要的时间段,在这个不寻常的世纪里,人类的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物质生活条件被大大改善。许多年来,我们一直沉浸在物质带给我们的幸福感中,却始终未能抬头看一看周围的环境,我们的地球已经不再是宇宙中那个远远望去像一粒水晶的那个星球了。工业化、城市化以及科学技术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各种废物、有毒化学品和大规模毁灭性武器严重威胁到了地球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如果我们任由环境这样恶化下去,那么在不久的将来,地球环境将会崩溃,人类也将无处安身。而且,更需要我们注意的一点是,环境问题不是区域性的,地球环境从一开始就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环境问题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的问题。因此,我们应该通过全球性的手段来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现在的人类也似乎意识到了这一点,开始从各个方面积极探索新的方式来应对全球环境对全人类提出的严峻挑战。 公益诉讼是笔者在对全球环境进行分析与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新的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手段。虽然目前公益诉讼还没有运用到全球环境保护的实际案例中,这无疑是让人感到沮丧的,但是,越来越多的学者在谈及国际环境问题的时候提到了公益诉讼。到现在为止,一方面,全球环境问题的现状迫使我们不得不积极探索新的解决路径;另一方面,“对世义务”理论和“人类共同利益”理论为公益诉讼在国际环境法上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虽然公益诉讼能够产生强大的现实效应,比如,创新现有的全球环境解决路径以及推进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等等,但是,再好的理论只有付诸于实践才能发挥其作用,国际环境法上的公益诉讼也需要实践性制度的支撑,包括规范诉讼主体资格;对进入公益诉讼的环境事项的范围进行界定;明确管辖权以及与国际环境履约机制相结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