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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体育产业的不断发展,体育商业化进程加快。体育赞助作为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体育赞助合同是赞助方通过赞助的形式,向受赞助方提供赞助,从而,获得将自己的产品或者品牌与被赞助方的无形资产进行关联的权利的协议。目前,在体育赞助实践活动中,围绕这体育赞助合同产生了一系列纠纷,例如,体育赞助合同的履行不能、第三方侵害赞助方权益、被侵权方损失利益无法衡量等相关问题。在法院关于体育赞助合同纠纷案例裁判中,体育赞助合同定性不明确,不统一问题突出,造成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满意的事情经常发生。通过对适用体育赞助合同纠纷的法律条文进行梳理,对相关纠纷裁判文书的分析统计,对体育赞助合同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和界定,通过明确体育赞助合同的法律性质,从而为规避体育赞助合同纠纷提出可行性建议。本文对体育赞助合同法律性质研究内容可以分为一下五个方面:1.体育赞助的概念及相关研究、体育赞助合同的相关研究。通过对前人研究的梳理,对目前体育赞助合同领域的研究进行概括。了解目前体育赞助合同相关研究的范围和深度以及存在的问题。2.梳理目前可以适用我们体育赞助合同纠纷的法律条文,明确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下,没有足够的法律条文解决体育赞助合同纠纷,只能适用合同法总则的相关条文。3.对我国目前发生的体育赞助合同纠纷的司法判例进行统计分析。针对有代表性案例展开分析。明确裁判实践中,法院对体育赞助合同的认定有广告合同、买卖合同、授权许可合同三种定性。通过对体育赞助合同纠纷特点分析,不同学说的梳理以及体育赞助合同属性的分析,得出体育赞助合同的法律性质为:有名,法律上非典型,但是社会上的典型合同,并且具有混合合同性质。4.通过对体育赞助合同法律性质的明确,对体育赞助合同特点的分析以及不同学者关于体育赞助合同立法观点的梳理发现,体育赞助合同专项立法不具有实际意义,专项立法难度大。5.通过对其他国家解决体育赞助合同纠纷的规避方式进行分析发现,解决目前我国体育赞助合同纠纷的最好方式为,作为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候,应该注重合同的制作和审查。尤其注重:道德条款、排他条款、隐形营销条款、出场条款、违约条款的细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