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视角下的工资支付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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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依法解决工资支付问题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实利益,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重中之重,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本文通过和谐对工资支付中国家立法不完善,用人单位为牟取暴利和劳动者自身维权意识不强等原因所造成的拖欠和克扣工资等违法现象进行剖析,并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够通过完善立法,用人单位自律和劳动者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意识等措施,杜绝恶意欠薪现象的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工资 工资支付 欠薪 和谐劳动关系
  [中图分类号]C97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0)05-0013-02
  
  工资支付问题是劳动关系的重要部分。如果工资不能妥善支付,劳动关系就不融洽,劳动关系不稳定、不协调,社会和谐就无异于沙上建塔。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工资问题是和谐劳动关系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的特征,本文通过对工资支付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研究来缓解劳资双方的紧张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一、工资支付的现状与问题
  (一)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我国现阶段劳动力市场中,供大于求导致用人单位凭借其优势地位向劳动者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现象切实存在,尤其是建筑行业、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类企业。有些餐馆变相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如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人民币850元,餐馆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是包吃包住每月700元。显然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按规定包吃包住不能折算成工资,因此员工所得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近几年,欠薪事件频繁发生,农民工被欠薪现象尤为严重。国家已制定许多规章制度打击欠薪行为,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没有彻底解决问题,前清后欠的问题还在发生。有的单位以经营不善为由拖欠克扣工资;有的企业以培训为由扣除劳动者部分工资以抵培训费;还有企业不足额发放工资,这些情况明显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
  (三)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超时加班和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现象仍较为突出。有的企业经营者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用计件工资变相掩盖超时加班的违法行为,劳动者靠延长劳动时间来获取劳动报酬。在部分民营企业中,不区分正常的法定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和加班时的劳动报酬。一些企业甚至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最低生活费标准为基数计算员工的加班工资。
  二、工资支付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国家方面
  1.立法不完善,条例缺乏可操作性,处罚力度不够。《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仅仅是部门规章,效力较低,其约束力也较小,缺乏必要的强制力和威慑力。并且《最低工资规定》也没有对各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若低于国家要求参考的标准应该承担的具体责任做出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法规中的处罚办法均以经济补偿金,或者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等方法来约束,约束力不强,用人单位常常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兑现时间或者最后不了了之。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的工资远比处罚金数额大的多,不足以给用人单位以警示作用。
  2.执法部门监督不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薄弱,对工资支付行为缺乏有效监管。主要表现在专职劳动监察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监察人员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定论与实际情况不符,没有做到真正实地调查、监察不及时等。以广东为例,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与从业人员的配置比例应为1:10000,而广东目前实际配置比例为1:42000。比例更悬殊的是东莞市,其劳动监察大队仅有16名专职劳动监察员,担负着全市35万多家企业的监督检查,承担维护486万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任务,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与从业人员比例为1∶300000,远不能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
  (二)用人单位实际操作方面
  工资对于劳动关系的双方而言,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意义。一方面,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价格表现,而另一方面,工资则是可变成本或劳动力成本的支出。在一般意义上,劳动者追求工资的最大化,雇主则追求工资的最小化,劳动关系的基本矛盾由此而来。用人单位为降低成本,牟取更多利益,违法违规操作工资制度,违反工资支付规定,故意拖欠工资。或者企业由于对这些法规的理解不够透彻,在执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时候往往不到位,导致出现工资支付一系列问题。
  (三)劳动者维权意识方面
  部分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本身文化素质不高,法律知识淡薄,缺乏维权意识,一方面是没有及时签订试用期合同及劳动合同,无法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是不懂得出现劳动争议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权,往往想通过越级上访、群体上访围堵市政机关、爬塔吊、找媒体等过激行为解决问题,这些行为不仅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也无益于讨要工资,更易触犯法律。
  三、和谐视角下完善工资支付行为的主要对策
  (一)国家方面
  1.完善相关立法。我国现行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应该更加明确细化,例如:要明确工资支付形式及其违反处罚问题。我国立法已规定一定要用货币支付,不能以实物或者其他形式替代。同时也要补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应受到的处罚,使得立法能够执行到位,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加大拖欠工资处罚力度,增设刑法制裁。一方面要加大罚金数额,使拖欠者付出的代价要远远高于拖欠工资所得的收益,不仅要追回欠款,并且在罚金数额上要成倍增加。另一方面更为重要,即应当运用刑罚制裁拖欠工资的行为人,对情节严重、主观恶性大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限制欠薪者人身自由制度等。通过严厉的惩罚来制止和消除这一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以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从而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2.强化行政部门对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笔者建议借鉴深圳经验,加强监督。深圳工资支付条例设专章对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进行规定,除了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察外,各级工会组织也可以对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安、工商和建设部门都要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察予以协助,员工个人对违法支付工资行为也有权进行举报。该条例还比较重视对支付工资不规范单位的重点监督,如要求在近几年内发生的克扣、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逐月报送工资支付表。
  3.表彰奖励能够完全按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笔者认为,解决工资支付的拖欠问题也要做到奖惩并用,表彰奖励那些能够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以确定“劳动者放心企业”等荣誉称号及减免税费等形式奖章,以此树立模范榜样,激励用人单位维护单位形象,保护劳动者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二)用人单位方面
  1.强调劳动关系双方应当通过规范形式确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确定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利于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提供依据,更为重要的是,《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许多惩罚措施。
  2.建立道德自律机制,承担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应该提高管理层人员的整体素质,以法律规范和道德准则约束自己以及单位的行为,建立单位内部道德自律机制,对于完全执行维护用人单位形象的人员进行表彰。能够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树立单位良好社会形象,也能够吸引大量优秀人才和减少政府管制。
  (三)劳动者自身方面
  劳动者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法律知识,捍卫自己的权利。首先,要明确权利义务的对等统一性。既要依法捍卫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认真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努力完成自己的工作职责;其次,劳动者要提高对法律的认识及维权能力,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懂得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一系列法律程序来解决,尤其是要学会依靠工会维护合法权益;再次,劳动者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应对市场环境下新的挑战,主动融入现代社会经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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