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女大学生就业对户籍歧视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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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4月,安徽省宣城市女大学生江亚萍在报考南京市人社局电话咨询员时,因不是南京市户籍而被拒之门外。认为自己遭遇了就业户籍歧视的江亚萍,经过长达一年多马拉松式的诉讼,终于为“全国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应聘遭拒
  24岁的江亚萍老家在安徽宣城,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法学专业。2013年4月初,她独自一人来到南京,开始了求职寻梦之旅。她说,之所以将毕业后的第一站选在南京,是因为曾和几个好友约定一起考研,都考到南京来。结果她考研失利,没能进入南京的高校,但对南京却有了美好的向往。
  一天,江亚萍从网上看到,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中心正对外招录电话咨询员。看到这个消息,她很兴奋,因为招录条件上说咨询内容是一些初级的法律问题,因此需要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而以自己法学专业的本科学历,肯定能够胜任。江亚萍一边心中暗暗窃喜,一边拨通了招聘咨询电话。
  “这位姑娘,我们问一下,你是南京市户籍吗?”江亚萍一听对方问户籍,愣了一下,说自己不是南京市户籍。“那不好意思,只有南京市户籍的才能报名。”回忆当时的情景,江亚萍说,像一盆凉水将自己从头浇到脚。原来,因为看到招聘信息时太兴奋,江亚萍当时没来得及仔细阅读“招聘要求”,只看到法学专业可以报考,却没留意到最后还注有“仅限有南京市户籍的人报名”这一条。
  “为什么只有南京市户籍的人才能报名呢?”江亚萍不死心地再次拨通了招聘咨询电话,提出质疑,可对方没能给她一个合理的解释。“我觉得这属于户籍歧视。对我们这些外来的求职者很不公平。”江亚萍有点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可电话那端传来一句不耐烦的回答:“只有本市的可以报名,这是招聘规定。”说完就挂断了电话。
  当天晚上,江亚萍辗转难眠。第二天一大早,她愤愤不平地来到南京市人社局,想就为何拒绝外地户口报名的问题问个究竟。南京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给江亚萍的解释是,这次招聘的电话咨询员待遇不高,如果是外地人来应聘,可能会因为生活成本高,没有办法长期干下去。还有另一个原因是,南京市人社局认为外地人听不懂南京方言,所以只招南京市户籍的。但这些理由江亚萍无法接受。
  江亚萍觉得,他们预先设定了外地人因为成本问题不能长干,那也不能排除本地人因为待遇低而有更高追求也干不长呀,这明显是用一种跟工作能力无关的东西预想一个条件去排斥外地人求职,这是不合理的。第二个方言问题,现在普通话很普及了,不可能一个人一点普通话都不会。江亚萍知道,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都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这些规定也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因此,她认定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为设置就业“门槛”,已经构成就业歧视。
  刚到南京,江亚萍就求职碰壁,她认为自己遭遇了户籍歧视,很是生气。4月12日,江亚萍特意写了一封投诉信,按照网站上的地址,以快递形式寄给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她在投诉信上写道:“公平就业是我国有关就业的法律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平等就业权也是我国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益。显然,一个人拥有什么样的户籍与其能否胜任某项工作之间并无必然联系。”末了,她要求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改招聘要求中有关限定户籍的条款。
  然而,江亚萍的投诉信如石沉大海。“当时没有收到任何回复,说实话我很失望。但令我更加遗憾的是,在这座城市迈出的第一步就如此艰难。”回想自己曾经执意选择南京时的坚定和执着,江亚萍开始有些心灰意懒。
  投诉无门
  “因为是法学科班出身,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江亚萍深信,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而自己的户籍对所应聘的工作岗位没有任何影响,所以她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投诉无果后,江亚萍开始了漫长的马拉松维权之路,只是让她没想到的是,这一战竟耗时一年有余。“五一”节后,江亚萍找到了南京的反歧视公益机构。在这家机构的帮助下,她联系到了公益律师许英。许英简单了解了江亚萍的情况后提醒她,目前我国还没有就业户籍歧视的案例,想打赢官司并不容易。“那我也要试一试!”江亚萍坚定地说。果然不出许英所料,2013年5月31日,在江亚萍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告上法庭后半个月,她的代理律师许英接到了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书。法院认为,该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因此法院不予受理。拿到裁定书的那一刻,江亚萍浑身发冷。她打电话给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我这个案子不是劳动争议纠纷,而是遭遇就业户籍歧视,你们应该立案受理呀!”法院却对江亚萍的要求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江亚萍和律师一番商量后决定,继续上诉。“或许到中院有点希望。”6月4日,江亚萍委托许英律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谁知,7月13日,南京市中院做出终审裁定:该案件属于劳动争议纠纷,上诉人应依法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南京市中院驳回了江亚萍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江亚萍有点蒙了,原来以为这个简单的就业歧视案法院肯定会受理,而且法律也会站在她的一边,没想到法院却会不管,非得让她去找劳动仲裁委员会。“好吧,既然这样,这个官司我还非打不可了!”江亚萍暗暗下了决心。7月23日,江亚萍和代理律师许英向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然而,让江亚萍根本没料到的是,事情却变得愈加复杂。7月29日,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决定书,对申请人江亚萍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仲裁决定书认为,提交劳动仲裁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因当事人未能提交相关证据,故认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不全,不符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条件,所以裁决不予受理。
  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一纸仲裁决定书让江亚萍的官司陷入僵局。面对如此尴尬的案子,律师许英劝江亚萍:“我看算了吧,再折腾下去也未必会有结果。”但此时的江亚萍变成了“一根筋”,她执意要弄个结果。8月7日,由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地址变动,不服输的江亚萍又将该局告到局办公所在地的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一个月后喜讯传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江亚萍欣喜不已。   但结果让江亚萍再一次失望。11月13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被告不是适合的诉讼主体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建邺区人民法院认为,不是南京市人社局直接招工,而是市人社局下属机构招聘,所以江亚萍诉南京市人社局主体不合适。江亚萍身心疲惫,哭笑不得。
  艰辛维权
  诉讼被多次驳回并没有打消江亚萍维权的念头。她一边打官司一边继续寻找工作,几经周折,在南京一家单位找到了一份法律助理的工作。她坚定地认为南京市人社局的招聘条件存在明显的户籍歧视,有悖于公平。维权的过程虽然十分艰难曲折,但江亚萍从未放弃,她认为,作为法学专业毕业生,能作为原告去维权,去体会各种法律程序,这个马拉松式的诉讼维权经历很值得。
  有不少人追问江亚萍,中途有没有动摇过?江亚萍坦陈:“说实话,其间因为法院不受理,我也想到过放弃。代理律师也曾劝过我放弃,因为孤军作战确实很难。”然而能让江亚萍坚持下来的是,除了她自己的信心,民间反歧视公益机构及很多朋友的鼓励给了她力量和帮助。“我有不懂的法律条文和诉讼程序,都是在线或电话咨询专业的公益法律人士。还有不少得知案件的媒体朋友也打电话和发短信支持我,这些都坚定了我打赢这场官司的决心。”
  为寻找合适的被告主体,经反复查询,江亚萍最终确认电话咨询员的招聘单位是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江亚萍的心头有些宽慰,毕竟找到了合适的诉讼主体。2013年11月20日,江亚萍委托许英另案起诉,将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起诉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可没想到,江亚萍又一次碰壁了:法院称江亚萍与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无直接利害关系,不予受理。
  此时,越挫越勇的江亚萍已红了眼,她再次提起上诉,最终于2014年2月收到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书,裁定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拿到南京市中院终审裁定书的那一刻,看到曙光的江亚萍百感交集,憔悴的脸上滚下了欣喜的泪珠。“虽然诉讼遇到了很多曲折和麻烦,官司打得焦头烂额,但不管怎样,我都会坚持下去,希望今后更多的人来关注户籍歧视问题。”江亚萍说。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后,此案于2014年7月30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旁听者达300多人,场面十分壮观。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唇枪舌剑,辩论非常激烈。8月5日,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打电话给江亚萍,问她愿不愿意进行调解,江亚萍说如果被告方有诚意,她同意调解。7日下午,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江亚萍与被告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于7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1.1万元人民币,本起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无其他争议。”这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被称为“全国首例”的就业户籍歧视案,在长达一年多的维权后,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在这个案子中重要的不是赔偿金,而是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认识并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江亚萍说,“由于种种原因,他们拒绝书面的赔礼道歉,这一点让我有些遗憾,对本案的结果我还是比较满意的。希望经历这件事后,用人单位在招聘工作中能平等对待每个求职者。我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更多的人对户籍歧视说不。”安徽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云飞认为,该案中原告获赔,是在提醒用人单位不应在招聘中设置户籍门槛,否则可能会站在被告席上。
  全国首例就业户籍歧视案了结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江亚萍的代理律师许英认为,目前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中虽没有明确禁止就业户籍歧视,但在国务院2013年发布的《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则明确提到,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该案以一般人格权纠纷作为立案并以调解的方式获胜,意味着以后求职过程中的就业户籍歧视有了立案依据,这将改变当事人诉讼无门的状况。同时,本案又以当事人获得满意赔偿调解结案,无疑是一个成功的维权案例,对以后的就业户籍歧视案有着极高的参考价值。”
  对于江亚萍来说,她矢志不渝地打官司,很有点“不蒸馒头争口气”的意思,并不是为了获得多少赔偿,而主要是为了“讨个说法”,为了证明南京市人社局的规定是错的、违法的,现在她的这个目的达到了。而对于社会来说,江亚萍的维权之举颇有“公益诉讼”的价值,她的胜诉不仅激励着后来者,而且为今后类似的诉讼提供了判例。更重要的是,这起诉讼给“积非成是”的户籍歧视敲响了警钟。相比这些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江亚萍获得多少赔偿真的并不重要。
  江苏一位法律专家说,在此之前,就业中的户籍歧视并不罕见,江亚萍的案件之所以获得“首例”殊荣,实缘于许多类似案件未曾进入司法程序。一件难以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现在得以立案,并且以双方调解并赔偿当事人的结果而结案,也许只有明了背后的曲折才能更深刻体会本案的标志意义。它表明,为了遏制就业中的户籍歧视,司法机关的态度已转趋积极。从这个意义上看,赢得这场官司的并不是江亚萍一个人,而是整个社会。
  著名反歧视公益人士杨占青表示:“就业歧视无处不在,以至于人们习以为常。可江亚萍不是‘一般人’,她愣是较真,非要讨一个说法,就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认死理、一根筋、不讨个说法誓不罢休。”
  细想一下,江亚萍这种“认死理”其实是一种可贵的品质,究其实质,就是内心充满了对法律的信仰、对遵章守法的执着。正是这份信仰和执着,让江亚萍走上了漫漫维权路。与其说她维护的是自身权益,不如说她维护的是国家政策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
  〔编辑:潘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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