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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2年11月19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某在济南市市中区党家庄镇104国道党家庄西村铁路立交桥附近,因琐事与被害人马某某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被告人张某用一根粗木棍将被害人马某某头部打伤.被害人马某某将被告人张某的左眼打伤。被告人张某负伤回家后.委托其亲属电话报警称其与马某某因争执发生厮打,要求公安人员前往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