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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人员务必深刻把握法律效力、法律体系和法律适用的边界与内涵.具体在家庭财产公证领域,公证员应正确认识到当事人对家庭财产公证方面的自由约定效力高于相关司法解释,对当事人合法且符合公序良俗的约定充分尊重;正确认识离婚财产分割中的违约责任条款,肯定当事人约定的合法性;严格杜绝《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第7条的“望文生义”,辨析“一方父母出资”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