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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病理学同行评议在毒性病理学检查中具有重要地位,可以减少主观因素、确保诊断术语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提高病理学报告的质量,进而提高非临床毒理学试验的整体质量。近十年来,多个国际组织已颁布法规或指导性文件来规范病理学同行评议的开展和操作流程,其中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分别于2012年和2014年颁布了《长期毒性和致癌性实验的设计和实施》第116号指导性文件[1]和《组织病理学同行评议GLP要求指导原则》第16号文件[2],具体规定了如何组织实施病理学同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