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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了解湖南省可生育人群的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 为"全面二孩"政策后湖南省人口预测及政策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持。
方法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湖南省可生育人群进行调查, 按湖南省经济水平的阶梯式分布原则将湖南省划分为经济发达地区、经济中等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 从这三类地区中随机抽取经济发达的长沙市、经济中等的衡阳市和经济欠发达的怀化市, 再从3个市中选取人口密度较大的公共场所随机偶遇、符合研究对象的人群进行调查。
结果在调查的1 353例可生育人群中, 期望生育二孩者占64.7%; 期望子女性别为1男1女者占61.0%; 期望生育时间间隔3~5年占48.4%。被调查者的生育意愿与户口性质、家庭人均月收入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性别、年龄、职业、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是否为独生子女、是否属于流动人口与可生育人群的生育意愿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将各个因素引入多因素Logistic逐步回归中, 以是否有二孩生育意愿为因变量, 最终有3个因素留存在逐步回归模型: 较大年龄、调查对象女性、非独生子女(P均<0.05)。
结论"全面二孩"政策下, 意愿生育二孩的人群占本次调查人群的64.7%, 其中对可生育人群的生育意愿有影响的因素为性别、年龄、职业、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是否为独生子女、是否属于流动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