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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奖词:在“呼格案”平反过程中,赫峰始终坚持一个司法人员应有的操守和良知,即使离开了刑侦一线,仍然积极推动冤案再审。他的执着应该带给所有司法人员以启示:审慎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对生命的最大尊重。
获奖感言:
依法治国行之不易,善法育德循行则易。
2015年11月11日,呼格吉勒图的骨灰迁入新墓地。一年前,内蒙古高院改判其无罪。长达9年的推动重审之路终于以迟到的正义画上了句点,1996年那个被冤判为奸杀案凶手而死于枪刑之下的18岁青年总算被还以清白。
著名法学家江平为呼格吉勒图撰写了墓志铭:“……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
从2005年“公厕女尸案”的真凶赵志红被抓,重审“呼格案”就开始为多方所呼吁,包括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媒体人、律师、法律学者以及内蒙古司法系统内的良知之士,他们从未放弃以各自的力量和方式为翻案而奔走。我们之所以选择授奖给原呼和浩特公安局副局长赫峰,是因为司法系统内那些坚守职业道德和敢于秉持公道的人对法治进步的影响更为直接,每一个司法从业者的公允和良善汇聚起来的力量将成为法治的基石。
1996年,呼格吉勒图被认定是“4·9”女尸案的凶手,侦办此案的专案组组长是当时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的副局长冯志明。案发61天后,法院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立即执行。时任玉泉区公安分局局长的赫峰与此案并无任何交集,仅仅是听说过。正值严打,没有人会觉得从重从快可能形成冤案。直到2005年,已经升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主管刑侦工作的赫峰组织抓捕了赵志红,意外获得了“呼格案”可能是冤案的线索。从此以后,他便与“呼格案”有了无法剥离的“关联”,近10年中始终在积极推动重审,是真相得以广为人知的关键人物。
2005年10月23日,被公安部列为当年第二号特大命案的“2·2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被抓获。他交代的第一起罪行就是“4·9女尸案”。“赵志红交代了之后,我也没有特别在意,但是当时冯志明很着急,他说这个案子赵志红绝对胡说八道。”赫峰回忆道,当时他和已经是赛罕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的冯志明同在一个大专案组。根据赵志红的交代,赫峰带人去现场核实,发现赵志红能准确说出早就被拆除重新建设的案发地点,以及厕所方位、被害人身高、年龄、杀死被害人的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等作案细节。
而真正让赫峰把赵志红和“呼格案”联系起来的是冯志明的不寻常举动。“赵志红虽然交代了,但我们还在核查中,到了大约第3天的时候,有同事告诉我说,有一天后半夜冯志明带着人单独提审赵志红,我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赫峰说,大专案组组长由当时的公安厅副厅长担任,他第二天就向此人以及刑警总队的队长说明了情况,商量之后,觉得案子确实复杂,就迅速跟公安厅领导汇报,转移了羁押地点,由武警负责看守,冯志明也被踢出了专案组。
仅仅6天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就成立了复查组。“最早的复查是在公安系统内部,检察院和法院都不知道赵志红跟呼格案的联系,所以很多原始材料当时都能看到。后来我听内蒙高院复查组的人说,前两年他们去复查的时候,呼格在检察院翻供的笔录就被隐匿了。”赫峰说,他翻阅了呼格案的卷宗之后,大为震动。相关记录显示,技术人员曾从受害人的体内提取过凶手的精斑,然而,这一关键物证当年未做DNA鉴定。呼格吉勒图在检察院的笔录,除了有翻供的记录外,还有在公安局里被诱供和逼供的口述。“既然呼格在检察院翻供了,按照法定程序,必须要核查,为什么不继续查下去呢?”赫峰说,看到笔录后,再结合赵志红的口供并以及现场核实、他就认定“4·9女尸案”的真凶是赵志红。
但是为呼格平反却比他想象的艰难太多。
回顾“呼格案”的平反之路,我们可以看到地方政法系统内部在此案上的分歧和重审的阻力所在。2005年,赵志红被抓后公安系统前后几次复查,得出的结论都是呼格系冤死;2006年内蒙政法委牵头成立了复查组,也认为呼格案是错案。“政法委复查组的姜言文,现在是内蒙总工会的副主席,他也是一个正直的人,坚决认定呼格案是错案。政法委得出结论之后,让内蒙高院查,但是高院始终不查,而且政法委内部其实也有不同的看法。”赫峰说,当他看到公安系统、政法委的复查组都已经得出结论但是却不了了之后,就决定寻找其他途径、向上反映情况。
2005年11月,新华社内蒙分社记者汤计的第一篇内参完成。“呼格案”平反后,他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动情披露,不是靠他一个人的力量走到今天。“呼吁平反本身,是对现有公、检、法系统的挑战;而我所能依靠的,也是公、检、法内部的‘有良知之士’。最早的消息就来自赫峰。”赫峰向他证实,确实抓获了一个系列命案的嫌疑人赵志红,此人的供述中有1996年的“4·9”命案。
“汤计过来找我采访,我跟他说了这个情况。按照组织程序原则,向政法委汇报了复查的结果,我们的工作就结束了,但是报上去后上面不动,那我觉得就要想别的办法。”赫峰说,他决定与汤计一起“合作”,以内参的形式向中央反映情况。此后,赫峰在汤计写的5篇内参背后起到了重要作用。
从2005年真凶现身,到2014年底纠正错案,期间经历了许多看似希望破灭的转折点: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中院对赵志红案不公开审理。公诉机关对赵志红招认的10起强奸杀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诉,唯独漏掉了“4·9”案;2012年冯志明擢升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时任公安厅厅长赵黎平还专门给他出过一份证明,证明他与“呼格案”无关。但这些都没有令赫峰和汤计产生放弃为呼格奔走的想法。2007年,年满55岁的赫峰面临“干部一刀切”,卸任呼市公安局副局长,到公安厅担任刑侦专家。2012年正式退休后,赫峰依然与媒体保持密切联系,在各个媒体平台上坚持自己对“呼格案”的看法,作为赵志红案专案组的重要负责人,又亲自了解过“呼格案”,他的公开发言有别人所不具备的力量。家里人顾忌他的安全,怕他得罪人,一直都不情愿他对外发声,但他始终没有畏惧。
“我是蒙古族人,蒙古人就是特别实在,大是大非一定要清楚。为什么明明错了就是不给平反?司法人员得有职业道德,就算没有职业道德,得有良心。错了不去查证,还叫什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赫峰说,这是他执着于此案的原因。接近10年的关注和奔走,他的坚持也从一开始的职务行为变成了有更多情感投射的关怀。前不久,他还为呼格写了首诗:“你的人生永远定格在18岁,你的冤魂游离了18年,9年含冤沉默,9年鸣冤呐喊,你在沉默中觉醒,你在呐喊中前行……”
从21岁当上片警起,赫峰就一直对底层人群有深切的同情和体谅,遇到偷盗钢板换钱的民工,他不会抓来了事,而是让干警去了解他们偷盗的原因,看他们的生活条件,得知他们被欠薪而在大年三十回不了家、吃不上饭,赫峰让干警去找包工头讨薪,让那些民工能够回家。“我们讲打击犯罪,但是犯罪有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有主体客体,他们是没办法才去犯罪。”赫峰说。
正是这一点恻隐之心驱使他在“呼格案”上没有选择躲避,作为司法系统内部的知情者之一,发挥了自己的价值。“公开站出来之后,很多公安的弟兄对我有看法,说刑侦工作中谁没办过错案,老赫在这个问题上不够意思。这不是讲义气的事情,涉及到法律,这是大是大非的问题。”赫峰说,在地方司法系统这么多年,他非常清楚,很多人的法律意识不够。
“呼格案”已经平反1年,内蒙政法系统尚未公布追责结果。不过,冯志明已经于2014年12月17日因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被内蒙古检察机关批捕。尽管相关的追责还没有对公众有一个彻底交代,但对呼格的家人来说,一场悲剧应该可以结束了。
“呼格案”终能平反有太多因素,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高法对平反冤假错案异常重视以及高层领导的点头都是关键。但那些原本与切身利益没有直接关系,也不用负领导之责的良知之士更值得关注。除了赫峰之外,还有内蒙古高院复查小组的副组长萨仁、以5篇内参向中央陈情的汤计、关注“呼格案”10年之久的《法制晚报》记者朱顺忠,以及呼吁再审的退休检察官滑力加等人,他们合力冲破了地方利益和相关官员设置的阻力。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更需要赫峰这样的司法人员,尊重司法事实,对每一个生命慎之又慎。

获奖感言:
依法治国行之不易,善法育德循行则易。
2015年11月11日,呼格吉勒图的骨灰迁入新墓地。一年前,内蒙古高院改判其无罪。长达9年的推动重审之路终于以迟到的正义画上了句点,1996年那个被冤判为奸杀案凶手而死于枪刑之下的18岁青年总算被还以清白。
著名法学家江平为呼格吉勒图撰写了墓志铭:“……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
从2005年“公厕女尸案”的真凶赵志红被抓,重审“呼格案”就开始为多方所呼吁,包括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媒体人、律师、法律学者以及内蒙古司法系统内的良知之士,他们从未放弃以各自的力量和方式为翻案而奔走。我们之所以选择授奖给原呼和浩特公安局副局长赫峰,是因为司法系统内那些坚守职业道德和敢于秉持公道的人对法治进步的影响更为直接,每一个司法从业者的公允和良善汇聚起来的力量将成为法治的基石。
抓到真凶 对“呼格案”产生疑问
1996年,呼格吉勒图被认定是“4·9”女尸案的凶手,侦办此案的专案组组长是当时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的副局长冯志明。案发61天后,法院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立即执行。时任玉泉区公安分局局长的赫峰与此案并无任何交集,仅仅是听说过。正值严打,没有人会觉得从重从快可能形成冤案。直到2005年,已经升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主管刑侦工作的赫峰组织抓捕了赵志红,意外获得了“呼格案”可能是冤案的线索。从此以后,他便与“呼格案”有了无法剥离的“关联”,近10年中始终在积极推动重审,是真相得以广为人知的关键人物。
2005年10月23日,被公安部列为当年第二号特大命案的“2·2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被抓获。他交代的第一起罪行就是“4·9女尸案”。“赵志红交代了之后,我也没有特别在意,但是当时冯志明很着急,他说这个案子赵志红绝对胡说八道。”赫峰回忆道,当时他和已经是赛罕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的冯志明同在一个大专案组。根据赵志红的交代,赫峰带人去现场核实,发现赵志红能准确说出早就被拆除重新建设的案发地点,以及厕所方位、被害人身高、年龄、杀死被害人的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等作案细节。
而真正让赫峰把赵志红和“呼格案”联系起来的是冯志明的不寻常举动。“赵志红虽然交代了,但我们还在核查中,到了大约第3天的时候,有同事告诉我说,有一天后半夜冯志明带着人单独提审赵志红,我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赫峰说,大专案组组长由当时的公安厅副厅长担任,他第二天就向此人以及刑警总队的队长说明了情况,商量之后,觉得案子确实复杂,就迅速跟公安厅领导汇报,转移了羁押地点,由武警负责看守,冯志明也被踢出了专案组。
仅仅6天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就成立了复查组。“最早的复查是在公安系统内部,检察院和法院都不知道赵志红跟呼格案的联系,所以很多原始材料当时都能看到。后来我听内蒙高院复查组的人说,前两年他们去复查的时候,呼格在检察院翻供的笔录就被隐匿了。”赫峰说,他翻阅了呼格案的卷宗之后,大为震动。相关记录显示,技术人员曾从受害人的体内提取过凶手的精斑,然而,这一关键物证当年未做DNA鉴定。呼格吉勒图在检察院的笔录,除了有翻供的记录外,还有在公安局里被诱供和逼供的口述。“既然呼格在检察院翻供了,按照法定程序,必须要核查,为什么不继续查下去呢?”赫峰说,看到笔录后,再结合赵志红的口供并以及现场核实、他就认定“4·9女尸案”的真凶是赵志红。
但是为呼格平反却比他想象的艰难太多。
借助媒体力量共同推动
回顾“呼格案”的平反之路,我们可以看到地方政法系统内部在此案上的分歧和重审的阻力所在。2005年,赵志红被抓后公安系统前后几次复查,得出的结论都是呼格系冤死;2006年内蒙政法委牵头成立了复查组,也认为呼格案是错案。“政法委复查组的姜言文,现在是内蒙总工会的副主席,他也是一个正直的人,坚决认定呼格案是错案。政法委得出结论之后,让内蒙高院查,但是高院始终不查,而且政法委内部其实也有不同的看法。”赫峰说,当他看到公安系统、政法委的复查组都已经得出结论但是却不了了之后,就决定寻找其他途径、向上反映情况。
2005年11月,新华社内蒙分社记者汤计的第一篇内参完成。“呼格案”平反后,他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动情披露,不是靠他一个人的力量走到今天。“呼吁平反本身,是对现有公、检、法系统的挑战;而我所能依靠的,也是公、检、法内部的‘有良知之士’。最早的消息就来自赫峰。”赫峰向他证实,确实抓获了一个系列命案的嫌疑人赵志红,此人的供述中有1996年的“4·9”命案。
“汤计过来找我采访,我跟他说了这个情况。按照组织程序原则,向政法委汇报了复查的结果,我们的工作就结束了,但是报上去后上面不动,那我觉得就要想别的办法。”赫峰说,他决定与汤计一起“合作”,以内参的形式向中央反映情况。此后,赫峰在汤计写的5篇内参背后起到了重要作用。
从2005年真凶现身,到2014年底纠正错案,期间经历了许多看似希望破灭的转折点: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中院对赵志红案不公开审理。公诉机关对赵志红招认的10起强奸杀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诉,唯独漏掉了“4·9”案;2012年冯志明擢升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时任公安厅厅长赵黎平还专门给他出过一份证明,证明他与“呼格案”无关。但这些都没有令赫峰和汤计产生放弃为呼格奔走的想法。2007年,年满55岁的赫峰面临“干部一刀切”,卸任呼市公安局副局长,到公安厅担任刑侦专家。2012年正式退休后,赫峰依然与媒体保持密切联系,在各个媒体平台上坚持自己对“呼格案”的看法,作为赵志红案专案组的重要负责人,又亲自了解过“呼格案”,他的公开发言有别人所不具备的力量。家里人顾忌他的安全,怕他得罪人,一直都不情愿他对外发声,但他始终没有畏惧。
司法人员的良知
“我是蒙古族人,蒙古人就是特别实在,大是大非一定要清楚。为什么明明错了就是不给平反?司法人员得有职业道德,就算没有职业道德,得有良心。错了不去查证,还叫什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赫峰说,这是他执着于此案的原因。接近10年的关注和奔走,他的坚持也从一开始的职务行为变成了有更多情感投射的关怀。前不久,他还为呼格写了首诗:“你的人生永远定格在18岁,你的冤魂游离了18年,9年含冤沉默,9年鸣冤呐喊,你在沉默中觉醒,你在呐喊中前行……”
从21岁当上片警起,赫峰就一直对底层人群有深切的同情和体谅,遇到偷盗钢板换钱的民工,他不会抓来了事,而是让干警去了解他们偷盗的原因,看他们的生活条件,得知他们被欠薪而在大年三十回不了家、吃不上饭,赫峰让干警去找包工头讨薪,让那些民工能够回家。“我们讲打击犯罪,但是犯罪有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有主体客体,他们是没办法才去犯罪。”赫峰说。
正是这一点恻隐之心驱使他在“呼格案”上没有选择躲避,作为司法系统内部的知情者之一,发挥了自己的价值。“公开站出来之后,很多公安的弟兄对我有看法,说刑侦工作中谁没办过错案,老赫在这个问题上不够意思。这不是讲义气的事情,涉及到法律,这是大是大非的问题。”赫峰说,在地方司法系统这么多年,他非常清楚,很多人的法律意识不够。
“呼格案”已经平反1年,内蒙政法系统尚未公布追责结果。不过,冯志明已经于2014年12月17日因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被内蒙古检察机关批捕。尽管相关的追责还没有对公众有一个彻底交代,但对呼格的家人来说,一场悲剧应该可以结束了。
“呼格案”终能平反有太多因素,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高法对平反冤假错案异常重视以及高层领导的点头都是关键。但那些原本与切身利益没有直接关系,也不用负领导之责的良知之士更值得关注。除了赫峰之外,还有内蒙古高院复查小组的副组长萨仁、以5篇内参向中央陈情的汤计、关注“呼格案”10年之久的《法制晚报》记者朱顺忠,以及呼吁再审的退休检察官滑力加等人,他们合力冲破了地方利益和相关官员设置的阻力。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更需要赫峰这样的司法人员,尊重司法事实,对每一个生命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