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春秋中后期晋国的政局和赵氏强盛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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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中后期的晋国,公室势力逐渐衰微,社会秩序日趋动荡,各个阶级、各个阶层以及各个政治集团之间,斗争错综复杂,政局极不稳定。经过多次激烈的战争,许多原来地位显赫的姬姓世聊都相继衰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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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统治的三百年间,是我国封建社会经济和文化取得极大发展的时期。在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宋代城市经济也有了显著的发展。与此同时,城市人口逐年增加,无论是从密度上或数量上都超过了唐代。
在人类历兜的进程中,氏族社会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时期。氏族社会的繁荣与发展,一方面体现了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与发展;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社会组织形式的进步与发展。
有明一代,自永乐之后历年依靠漕运,北运南粮多则六百余万石,少则三百余万石。漕运以军运为主,辅以民运。军运之法,不论支运抵或兑运,军兵都是主要劳动力,漕船则是运载工具。本文试对明代漕军状况及漕船修造中的若干问题,作粗浅探索。
王安石变法已经过去九百多年了。伴随着人事的沧桑,对王安石以及王安石变法运动的历史评价,也曾几经起落而变动不居。满怀爱国壮志的王安石,历经了变幻无常的政治风云,面对“承误”、“乱真”的历史记录,在不胜感慨系之的同时,写出了《读史》这一著名诗篇,用来抒发他的情怀:
薛允升和沈家本同是清末著名的法制史家,但对《大明律》的评价却不相同。薛氏褒扬《唐律》而贬抑《明律》,沈氏则认为《大明律》深得“世轻世重”、“变通趣时之义”。
公元前745年,“晋始乱,故封桓叔于曲沃”。但此举不仅未能弭乱,反而使动乱日益转烈。分封干曲沃的旁支小宗,很快就展开了与都于翼的晋君大宗争夺君位的长期征战,屡弑晋君,历桓叔、庄伯、武公三世攻灭了大宗翼。
在封建法律中,“同居”:是判罪的重要依据之一,率指亲属间或涉及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刑法上的特殊处理。一九七八年出土的云梦秦简《秦律十八种》和《法律问答》中述及“同居”一词达七处之多,表明至少在秦代,同居法便已出现。
门荫制度是一种藉父史功绩而循例入官的制度。它的初始可以上溯到两汉的任子制。任子制在曹魏时期已经停止实行。西晋也没有恢复任子制度,但是西晋有一种比任子制更详细,更完备的门荫入仕制度。这个制度的具体内容,晋书没有详细记载,但这个制度肯定是存在的。
将王莽行事与汉武帝相比较,班固实首开其端。班固在论述王莽的六筦政策时曾言他“欲法武帝”,并与汉武帝的“内兴功利”比较得失;最后他还就“外事四夷”、“内兴功利”两方面作比较,指出他们同样招致“户口减半”的恶果。
《宋史·职官志》总序部分在讲到宋代设官分职之制时说:……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泡庶务。故王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救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造。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