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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在检察办案的各个方面,检务公开不应当成为检察机关的负担,而应当结合检察机关的具体工作,使其促进检察职能的履行。笔者认为,民事行政检察中的检务公开可以促进在民事抗诉之外实现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通过上下级机关之间的沟通实现民事行政案件的正确审查和多级检察机关的优势互补,由此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