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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承载能力是决定区域经济结构及发展模式的根本依据,对促进地区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以威信县煤矿资源为主要研究对象,借助承载本底(资源可利用量占比,Pro)和承载状态(矿业开发指数,MDI)两个评价因子来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对威信县煤矿资源的承载能力进行了评价,并以威信县为评价试点对矿产资源评价体系及各分指标权重分配的合理性进行了相关探讨。结果表明,威信县10个乡镇中,没有煤矿资源承载能力“大”的乡镇,承载能力“较大”的乡镇仅有2个,承载能力“中”的乡镇有2个,承载能力“小”的乡镇则达到了6个。评价体系研究结果表明,在矿产资源承载能力评价体系中,正向指标与负向指标也应并重考虑,各占50%左右为宜。此外各分指标权重的分配也应与该地区当时在经济、社会、环境方面的政策紧密呼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