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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提出了“使用价值的释放”的新概念,通过论证均衡价格理论是劳动价值论中的商品交换价值或价格理论的另一种表述,对均衡价格理论与劳动价值论的统一性进行了粗浅的研究。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均衡价格论;价值;统一
中图分类号:F0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作为当代西方经济学理论基础的均衡价格论与作为《资本论》理论基础的劳动价值论存在着人类对社会发展客观规律认识的统一性。
一、均衡价格理论在效用理论上与劳动价值论的统一
一般化的认识是,效用理论即使用价值影响交换价值。一定量的某种商品,按照各种不相同的比例同别的商品交换。这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马克思把这种东西叫做“价值”,价值决定交换价值。但这个决定并不仅仅决定交换价值的大小,最主要的是决定交换价值的存在。“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互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这个比例是怎么变的呢?马克思认为:“每一种有用物都是许多属性的总和,因此可以在不同的方面有用。为有用物的量找到社会尺度,也是这样。”有些人据此判断使用价值有赖于人们基于特定时间和空间的主观判断,是一个“因人、因地、因时而异”的历史性范畴。这是一个误解。首先上述话语并未出现“使用价值”,而全是“有用性”,可见“有用性”不等于“使用价值”,当然这个理由在说服力上是欠缺的;最主要的是马克思下面的表述“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即物是使用价值,至于是怎么变成使用价值的,并不影响这一判断。
所以效用理论一般化认识的准确表述应该是,效用理论是使用价值在特定时间和空间的释放对交换价值的影响,它表现为产品交换双方自觉或不自觉地以产品数量为重要参照对使用价值在特定时间和空间的释放作出判断后的博弈。
二、均衡价格理论在消费者剩余理论上与劳动价值论的统一
西方经济学中,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时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和实际支付价格的总价格之间的差额。生产者剩余是指厂商在提供一定数量的某种产品时实际接受的总支付和愿意接受的最小总支付之间的差额。消费者剩余体现的是消费者对使用价值释放的主观认识不同和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主观估计不同。与对使用价值主观认识变化同行的是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估计。以名牌为例,“识货者”和“不识货者”对这同一产品的制作工艺、时间、材料等判断不同。之所以出现不同,是因为认识和估计的对象不是主观臆造的概念,而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范畴。
《商品》一章从单位产品角度对价值的决定进行了分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这个平均训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并非将“最先进”和“最落后”为端点的区间加总求和再除以数量,而是一个标志客观实在的历史范畴,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超额利润导论》一章从社会总产品的角度对价值的实现进行了分析,“……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要使一个商品按照它的市场价值出售,也就是说,按照它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来出售,耗费在这种商品总量上的社会劳动的总量,就必须同这种商品的社会需要量相适应,即同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要相适应。”
三、均衡价格理论在供求理论上与劳动价值论的统一
首先要说明的是,马克思对于“供不应求,价格上涨;供过于求,价格下跌”是肯定的。分歧在于价值的决定和价值的影响两个概念。马克思的表达更加明晰和严谨。
上文提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方面界定在此处是这样起作用的。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前提,也是价值的前提。假定按比例来说生产的产品多了,即供给过盛,同样的时间生产出了更多的东西,一方面单位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另一方面,尽管在这种产品的总产品中实现的只是既定条件下生产这个总产品的必要劳动时间。总之,这些使用价值在主观判断的代数表示上已经为零。但现实中这部分“没有用处”的产品的命运尚未结束,他们连带着“有用处”的产品的命运由必要劳动的付出者和剩余劳动的占有者共同决定——西方经学表述为生产者和消费者进行博弈,结果,“没有用处”的产品被从闲置状态拉回了市场。
例如有两块相同的面包,即两单位使用价值,我们将使用价值的释放界定在解决饥饿上。对于饥饿中的你,其中任何一块面包都恰好满足你解决饥饿的需求,则选择有两种:一是吃掉其中的一块;二是分别在两块面包上各取一部分且两部分之和等于一块完整面包。不论哪种情况总会有一单位使用价值剩余。剩余的一单位使用价值从你的主观感受上来说在数字表示上已经为零。把此例的两位主角扩展开来,两块面包扩展到某一个因社会分工而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你”的需要扩展为整个社会的需要,问题就明晰了。两块面包合起来只代表一单位使用价值,以使用价值的释放为前提的交换价值相应变化,即供过于求,不考虑货币因素的单价下降一半,总价不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偏离”即对使用价值释放的判断影响着交换价值。规律是:倘若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不变,则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总产品价值量不变。
将上述规律的应用扩大到现实生活:产品不止有两种,货币成为一般等价物,那么随着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各种产品的价值在不断变动,使用价值的释放不断变动,交换价值不断变动,价格不断变动。均衡价格理论的供求理论便是对此的另一种表述。
讨论到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表达:作为西方经济学体系构建基础的均衡价格理论实际上是作为马克思经济学体系构建基础的劳动价值理论中商品交换价值或价格理论的另一种表述。很多时候“另一种表述”在运用了大量数学公式、几何图形、图表等分析工具之后更加量化、更加具体、更加简易、更易于感知。但相比之下我更加敬重马克思先生,是因为他可贵的实证性分析。科学的任务是认识自然和人类社会——当然,从广义上讲,人类社会也是自然的一部分。科学家的动词化定义应该是探求真理。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
[2]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上下卷)[M].商务印书局,1964.
[3]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作者简介:王德钰,就读于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09级经济学专业。
刘曹杰,就读于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09级金融学专业。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均衡价格论;价值;统一
中图分类号:F0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作为当代西方经济学理论基础的均衡价格论与作为《资本论》理论基础的劳动价值论存在着人类对社会发展客观规律认识的统一性。
一、均衡价格理论在效用理论上与劳动价值论的统一
一般化的认识是,效用理论即使用价值影响交换价值。一定量的某种商品,按照各种不相同的比例同别的商品交换。这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马克思把这种东西叫做“价值”,价值决定交换价值。但这个决定并不仅仅决定交换价值的大小,最主要的是决定交换价值的存在。“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互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这个比例是怎么变的呢?马克思认为:“每一种有用物都是许多属性的总和,因此可以在不同的方面有用。为有用物的量找到社会尺度,也是这样。”有些人据此判断使用价值有赖于人们基于特定时间和空间的主观判断,是一个“因人、因地、因时而异”的历史性范畴。这是一个误解。首先上述话语并未出现“使用价值”,而全是“有用性”,可见“有用性”不等于“使用价值”,当然这个理由在说服力上是欠缺的;最主要的是马克思下面的表述“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即物是使用价值,至于是怎么变成使用价值的,并不影响这一判断。
所以效用理论一般化认识的准确表述应该是,效用理论是使用价值在特定时间和空间的释放对交换价值的影响,它表现为产品交换双方自觉或不自觉地以产品数量为重要参照对使用价值在特定时间和空间的释放作出判断后的博弈。
二、均衡价格理论在消费者剩余理论上与劳动价值论的统一
西方经济学中,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时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和实际支付价格的总价格之间的差额。生产者剩余是指厂商在提供一定数量的某种产品时实际接受的总支付和愿意接受的最小总支付之间的差额。消费者剩余体现的是消费者对使用价值释放的主观认识不同和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主观估计不同。与对使用价值主观认识变化同行的是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估计。以名牌为例,“识货者”和“不识货者”对这同一产品的制作工艺、时间、材料等判断不同。之所以出现不同,是因为认识和估计的对象不是主观臆造的概念,而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范畴。
《商品》一章从单位产品角度对价值的决定进行了分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这个平均训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并非将“最先进”和“最落后”为端点的区间加总求和再除以数量,而是一个标志客观实在的历史范畴,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超额利润导论》一章从社会总产品的角度对价值的实现进行了分析,“……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要使一个商品按照它的市场价值出售,也就是说,按照它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来出售,耗费在这种商品总量上的社会劳动的总量,就必须同这种商品的社会需要量相适应,即同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要相适应。”
三、均衡价格理论在供求理论上与劳动价值论的统一
首先要说明的是,马克思对于“供不应求,价格上涨;供过于求,价格下跌”是肯定的。分歧在于价值的决定和价值的影响两个概念。马克思的表达更加明晰和严谨。
上文提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方面界定在此处是这样起作用的。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前提,也是价值的前提。假定按比例来说生产的产品多了,即供给过盛,同样的时间生产出了更多的东西,一方面单位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另一方面,尽管在这种产品的总产品中实现的只是既定条件下生产这个总产品的必要劳动时间。总之,这些使用价值在主观判断的代数表示上已经为零。但现实中这部分“没有用处”的产品的命运尚未结束,他们连带着“有用处”的产品的命运由必要劳动的付出者和剩余劳动的占有者共同决定——西方经学表述为生产者和消费者进行博弈,结果,“没有用处”的产品被从闲置状态拉回了市场。
例如有两块相同的面包,即两单位使用价值,我们将使用价值的释放界定在解决饥饿上。对于饥饿中的你,其中任何一块面包都恰好满足你解决饥饿的需求,则选择有两种:一是吃掉其中的一块;二是分别在两块面包上各取一部分且两部分之和等于一块完整面包。不论哪种情况总会有一单位使用价值剩余。剩余的一单位使用价值从你的主观感受上来说在数字表示上已经为零。把此例的两位主角扩展开来,两块面包扩展到某一个因社会分工而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你”的需要扩展为整个社会的需要,问题就明晰了。两块面包合起来只代表一单位使用价值,以使用价值的释放为前提的交换价值相应变化,即供过于求,不考虑货币因素的单价下降一半,总价不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偏离”即对使用价值释放的判断影响着交换价值。规律是:倘若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不变,则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总产品价值量不变。
将上述规律的应用扩大到现实生活:产品不止有两种,货币成为一般等价物,那么随着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各种产品的价值在不断变动,使用价值的释放不断变动,交换价值不断变动,价格不断变动。均衡价格理论的供求理论便是对此的另一种表述。
讨论到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表达:作为西方经济学体系构建基础的均衡价格理论实际上是作为马克思经济学体系构建基础的劳动价值理论中商品交换价值或价格理论的另一种表述。很多时候“另一种表述”在运用了大量数学公式、几何图形、图表等分析工具之后更加量化、更加具体、更加简易、更易于感知。但相比之下我更加敬重马克思先生,是因为他可贵的实证性分析。科学的任务是认识自然和人类社会——当然,从广义上讲,人类社会也是自然的一部分。科学家的动词化定义应该是探求真理。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
[2]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上下卷)[M].商务印书局,1964.
[3]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作者简介:王德钰,就读于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09级经济学专业。
刘曹杰,就读于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09级金融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