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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综合概念,由若干分支系统构成。就工商职责范畴而言,至少包括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和市场信用监管系统两项内容。目前,理论和实际工作者对前者多有研究,逐步形成比较成型的思路,而对后者,作为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又相对独立,自成一体,有其突出的部门特点。
本着“务实创新、争创一流”的精神,我们对市场信用监管这一新课题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市场信用监管系统
所谓市场信用监管系统,是指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宏观背景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自己的职能并依据社会信用信息需求,以市场主体经济户口为基础,运用国际通用的数据模型评估办法,以现代管理方式和科学技术为手段对各类有型市场的信用情况进行征集、评估、使用和发布的综合监管系统。该系统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相关公众展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管理,真正实现信用与效益挂钩,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公众管理结合,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建立市场信用监管系统,要自始至终做足“数据”的文章,设计全面反映市场信用情况的数据模型,取得客观公正的数据,披露经过科学处理的评估结果。消费者依此选择市场,市场主办单位依此管理业户,工商部门依此评价工作、发现问题、明确方向。作为对市场负有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市场信用监管系统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切入市场信用监管系统建设:
1.市场信用信息资料数据征集、整理、储存
市场信用信息资料数据征集、整理、储存是市场信用监管系统的基础。它所完整地收集内部生成的全部市场信用信息资料包括:登记注册资料。如市场名称、主办单位注册信息、上市商品范围、市场管理人数、摊位数、负责人情况、登记许可等资料;市场巡查监管执法资料,如生产经营者是否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重要商品信誉凭证,对所售商品实行“三包”等;市场主办单位及经营者信用评价资料,如“文明市场”、“达标市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在监管执法中收集和产生的其他资料。如是否明码标价、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进行虚假宣传或价格欺诈、市场设施是否破损、经营业户是否统一悬挂证照等。
同时,市场信用监管系统还可以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执法需要,通过网络连接从政府部门和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网检索到外提信用信息资料,如政府公安部门关于经营者(法定代表人)犯法污点、专业征信机构征集的信用信息、银行的借贷信用资料等。但基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性和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分工的合理性,市场信用监管系统一般不存储外提信用信息。
2.市场信用评估
市场信用评估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有限的范围内对市场经营管理方面的信用度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主要供本部门监管执法参考使用,同时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综合参评的依据。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市场信用评估走的是市场化路子,有邓白氏、标普等跨国性征信公司。我国上海在这方面起步较早,目前该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定工作,已和一家资信公司联合开展,工商局不投一分钱,主要从事指导工作。根据评估业发展方向,立足青岛开发区现状,我们考虑,应在工商部门的指导下,尽快成立市场协会,广泛吸纳研究部门学者、资信公司专家、市场主办者、市场经营者、消费者,由协会组织采集数据,并逐步承担更多的市场信用管理任务。
3.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
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是建设市场信用监管系统的主要目的。工商管理機关可以充分利用从各方面取得的市场信用信息资料,行使监管执法权力,公平、公正、公开执法,推动市场诚信守信,促进市场信用建设。如根据信用记录,对存在经营污点的市场主办单位进行经常巡查和重点监管等。
市场信用监管系统为内部提供便捷的信息使用平台,包括检索平台和警示平台。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通过检索平台可以搜索市场主办单位及经营者(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资料,为行使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执法提供依据。警示平台锁定信用不良市场经营主体,随机自动提示其违法违章等失信记录,为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监管执法行为提供警示。
4.信用信息发布
信用信息发布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敞开的关于市场信用资源的窗口,是建设市场信用监管系统的重要任务。
科学运用市场信用监管系统数据,建立社会奖惩机制,是体现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效果的关键所在。将评估结果和问题分析,在新闻媒体和各市场内公布评估结果,让消费者根据市场信用情况,择优选择自己购物的市场,让讲诚信者有效益,不讲诚信者无效益,动员社会力量,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加强信用建设,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市场信用监管系统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统一规范标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诚信经济,必然伴随着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各地区市场信用监管系统建设要规范化、标准化,避免重复建设,降低行政成本,提高信用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效能。工商行政管理市场信用监管系统的开发建设必须在政府的指导下,参照统一的信用征集、整理归类技术规范和统一的信用标准、信用代码,使市场信用监管系统信息网络和社会信用体系信息网络充分有效连接,实现信用资料共享。
2.参照国际通用规则,规范信用等级评定。长期以来,我国评估市场基本采取定性考核为主、定量分析为辅的方法,缺少科学、全面反映市场信用情况的指标体系。实践表明,建立市场信用监管系统,应该按照国际惯例,实行定量为主、定性为辅。除根据法律和政府授权按规定和程序对市场信用进行评估外,对市场信用等级评定应制定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规范信用等级评定,以提高评定的科学性、公正性,树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信用监管系统的权威性,使各类市场享有平等的待遇。
3.立足树立执法权威。工商执法领域点多面广,单纯依靠自身力量和行政手段,难以实现监管到位,也不利于树立执法权威。对于各类有形市场管理,我们可以以建立市场信用监管系统为抓手,按照“抓大带小”的原则,调动社会监督力量,督促市场主办单位抓好市场管理,运用合同等经济手段,强化市场主办单位对市场内业户的管理,从而起到抓一个市场主办单位、规范一处市场、规范一批市场经营业户的效果。这样,工商部门减少了与市场业户的正面接触,管理更加超脱,有更多的精力开拓执法领域,有利于优化社会形象,也有利于树立执法权威。
4.打造较高的建设起点。要在较高的起点上打造市场信用监管系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正视建设市场信用监管系统的必要性和艰巨性,调集精兵强将,组织或指定机构,明确各环节、各岗位人员职责和行为操守,在总结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用工程”建设的同时,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进经验,调查研究,集思广益,确立市场信用监管系统的科学定位和合理目标,制定长期发展战略,指导市场信用监管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
三、市场信用监管系统的保障机制
建立市场信用监管系统,是一项崭新的工作,没有成型经验可搬。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多方面的保证。
1.思想保证。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目的,是在执法力量之外,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管理;在行政手段之外,运用舆论和经济手段加强市场管理。两种力量、三种手段是辩证统一的,不能片面依靠一种力量和手段,忽视其他力量和手段。简言之,对市场内的违法行为,纳入市场信用监管系统评估,不影响同时依法进行处罚。
2.建章立制。要建立评估标准,美国判定企业信用的评估体系有600多项,我们的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可先易后难,先确定20~30项重点内容,之后逐步丰富发展。要制定数据采集、处理办法,加强与新闻单位的协调,畅通信息取得和发布渠道。
3.建立市场协会。市场协会要成为建立市场信用监管系统的重要力量,参与标准制定、数据采集、公布评级情况等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应发挥协会作用,指导市场主办单位与市场经营业户签订合同时,将市场信用评估标准的内容进行事先约定,对那些大错没有小错不断、严重损害市场信誉却不足以吊销营业执照的业户,由市场主办单位终止合同,取消其在该市场的经营资格,使经济手段与行政执法手段发挥合力。
(作者单位:青岛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
编辑/崔秀
本着“务实创新、争创一流”的精神,我们对市场信用监管这一新课题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市场信用监管系统
所谓市场信用监管系统,是指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宏观背景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自己的职能并依据社会信用信息需求,以市场主体经济户口为基础,运用国际通用的数据模型评估办法,以现代管理方式和科学技术为手段对各类有型市场的信用情况进行征集、评估、使用和发布的综合监管系统。该系统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相关公众展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管理,真正实现信用与效益挂钩,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公众管理结合,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建立市场信用监管系统,要自始至终做足“数据”的文章,设计全面反映市场信用情况的数据模型,取得客观公正的数据,披露经过科学处理的评估结果。消费者依此选择市场,市场主办单位依此管理业户,工商部门依此评价工作、发现问题、明确方向。作为对市场负有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市场信用监管系统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切入市场信用监管系统建设:
1.市场信用信息资料数据征集、整理、储存
市场信用信息资料数据征集、整理、储存是市场信用监管系统的基础。它所完整地收集内部生成的全部市场信用信息资料包括:登记注册资料。如市场名称、主办单位注册信息、上市商品范围、市场管理人数、摊位数、负责人情况、登记许可等资料;市场巡查监管执法资料,如生产经营者是否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重要商品信誉凭证,对所售商品实行“三包”等;市场主办单位及经营者信用评价资料,如“文明市场”、“达标市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在监管执法中收集和产生的其他资料。如是否明码标价、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进行虚假宣传或价格欺诈、市场设施是否破损、经营业户是否统一悬挂证照等。
同时,市场信用监管系统还可以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执法需要,通过网络连接从政府部门和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网检索到外提信用信息资料,如政府公安部门关于经营者(法定代表人)犯法污点、专业征信机构征集的信用信息、银行的借贷信用资料等。但基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性和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分工的合理性,市场信用监管系统一般不存储外提信用信息。
2.市场信用评估
市场信用评估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有限的范围内对市场经营管理方面的信用度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主要供本部门监管执法参考使用,同时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综合参评的依据。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市场信用评估走的是市场化路子,有邓白氏、标普等跨国性征信公司。我国上海在这方面起步较早,目前该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定工作,已和一家资信公司联合开展,工商局不投一分钱,主要从事指导工作。根据评估业发展方向,立足青岛开发区现状,我们考虑,应在工商部门的指导下,尽快成立市场协会,广泛吸纳研究部门学者、资信公司专家、市场主办者、市场经营者、消费者,由协会组织采集数据,并逐步承担更多的市场信用管理任务。
3.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
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是建设市场信用监管系统的主要目的。工商管理機关可以充分利用从各方面取得的市场信用信息资料,行使监管执法权力,公平、公正、公开执法,推动市场诚信守信,促进市场信用建设。如根据信用记录,对存在经营污点的市场主办单位进行经常巡查和重点监管等。
市场信用监管系统为内部提供便捷的信息使用平台,包括检索平台和警示平台。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通过检索平台可以搜索市场主办单位及经营者(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资料,为行使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执法提供依据。警示平台锁定信用不良市场经营主体,随机自动提示其违法违章等失信记录,为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监管执法行为提供警示。
4.信用信息发布
信用信息发布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敞开的关于市场信用资源的窗口,是建设市场信用监管系统的重要任务。
科学运用市场信用监管系统数据,建立社会奖惩机制,是体现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效果的关键所在。将评估结果和问题分析,在新闻媒体和各市场内公布评估结果,让消费者根据市场信用情况,择优选择自己购物的市场,让讲诚信者有效益,不讲诚信者无效益,动员社会力量,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加强信用建设,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市场信用监管系统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统一规范标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诚信经济,必然伴随着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各地区市场信用监管系统建设要规范化、标准化,避免重复建设,降低行政成本,提高信用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效能。工商行政管理市场信用监管系统的开发建设必须在政府的指导下,参照统一的信用征集、整理归类技术规范和统一的信用标准、信用代码,使市场信用监管系统信息网络和社会信用体系信息网络充分有效连接,实现信用资料共享。
2.参照国际通用规则,规范信用等级评定。长期以来,我国评估市场基本采取定性考核为主、定量分析为辅的方法,缺少科学、全面反映市场信用情况的指标体系。实践表明,建立市场信用监管系统,应该按照国际惯例,实行定量为主、定性为辅。除根据法律和政府授权按规定和程序对市场信用进行评估外,对市场信用等级评定应制定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规范信用等级评定,以提高评定的科学性、公正性,树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信用监管系统的权威性,使各类市场享有平等的待遇。
3.立足树立执法权威。工商执法领域点多面广,单纯依靠自身力量和行政手段,难以实现监管到位,也不利于树立执法权威。对于各类有形市场管理,我们可以以建立市场信用监管系统为抓手,按照“抓大带小”的原则,调动社会监督力量,督促市场主办单位抓好市场管理,运用合同等经济手段,强化市场主办单位对市场内业户的管理,从而起到抓一个市场主办单位、规范一处市场、规范一批市场经营业户的效果。这样,工商部门减少了与市场业户的正面接触,管理更加超脱,有更多的精力开拓执法领域,有利于优化社会形象,也有利于树立执法权威。
4.打造较高的建设起点。要在较高的起点上打造市场信用监管系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正视建设市场信用监管系统的必要性和艰巨性,调集精兵强将,组织或指定机构,明确各环节、各岗位人员职责和行为操守,在总结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用工程”建设的同时,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进经验,调查研究,集思广益,确立市场信用监管系统的科学定位和合理目标,制定长期发展战略,指导市场信用监管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
三、市场信用监管系统的保障机制
建立市场信用监管系统,是一项崭新的工作,没有成型经验可搬。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多方面的保证。
1.思想保证。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目的,是在执法力量之外,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管理;在行政手段之外,运用舆论和经济手段加强市场管理。两种力量、三种手段是辩证统一的,不能片面依靠一种力量和手段,忽视其他力量和手段。简言之,对市场内的违法行为,纳入市场信用监管系统评估,不影响同时依法进行处罚。
2.建章立制。要建立评估标准,美国判定企业信用的评估体系有600多项,我们的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可先易后难,先确定20~30项重点内容,之后逐步丰富发展。要制定数据采集、处理办法,加强与新闻单位的协调,畅通信息取得和发布渠道。
3.建立市场协会。市场协会要成为建立市场信用监管系统的重要力量,参与标准制定、数据采集、公布评级情况等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应发挥协会作用,指导市场主办单位与市场经营业户签订合同时,将市场信用评估标准的内容进行事先约定,对那些大错没有小错不断、严重损害市场信誉却不足以吊销营业执照的业户,由市场主办单位终止合同,取消其在该市场的经营资格,使经济手段与行政执法手段发挥合力。
(作者单位:青岛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
编辑/崔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