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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产权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的基础和核心,是解决“三农”问题不容回避的问题。这一制度安排的成功与否,不仅直接关系到农村农地能否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中国现行农地产权制度变革,迄今经历了四个阶段:农地改革——农业初级合作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家庭承包制。它反映了我国对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艰辛探索。我们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才从私有与公有的循环中找到了坚持集体所有下的家庭承包经营这条适合当时中国国情的道路。可以说这是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制度创新;但这只是值得肯定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作为特定历史阶段的制度创新,农地家庭承包制是自下而上主要依靠农民群众自发的力量推动的。由于缺乏成熟的理论准备和系统的制度设计,注定了这种制度本身的不完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农地家庭承包制日渐暴露出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现行农地产权制度所有权归属不清;二是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不稳定;三是农地流转制度不健全;四是现行农地征用制度不合理。 当前,在许多二、三产业发达的地区,我国现行的家庭承包制存在的弊端已经影响到农业和农村的长期稳定发展,这一现实要求我们必须在坚持现行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完善和发展。因此,加强对农地产权制度的纵向研究和横向研究,实事求是地分析我国目前农地产权制度的利与弊,筹划下一步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理清下一步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并在此基础上系统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农地产权制度创新模式,对促进我国农地使用权的流转,提高农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实现农地资源的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统筹城乡发展,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以中国现行农地产权制度为研究对象,以农地的产权关系为主线,以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包括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水平)和农民的承受能力为依据,以促进农地使用权流转、最大限度地提高农地经营效益、确保农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的,结合相关的历史学和经济学知识,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首先对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主要发展阶段做了回顾和总结,并进行了一些思考,以期对农地产权制度的创新提供一些借鉴,其次分析中国现行农地产权制度的利与弊,再次对中国农村现行农地产权制度提出改革设想,最后分析实行农地股份合作制的价值意义。 本文在掌握国内外大量翔实资料基础上,从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现行农地产权制度进行全面深入地分析,提出了一些自己认为比较有价值的见解:根据生产关系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