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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创业投资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从时间上看并不比欧洲、日本与以色列晚多少,但其发展规模与速度与这些国家却无法相比。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缺乏完善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无论何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对创业企业投资3至10年后,一般都要考虑退出,收回投资。创业投资退出创业企业,既是创业投资企业实现投资收益的过程,也是创业企业得到独立发展的过程。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不完善,创业投资机构就很难从创业企业成功地退出风险资本,创业投资活动就无法通畅地进入下一个循环,整个社会的创业投资业也就很难得到持续快速的发展。通过对国内外研究文献的比较,可以看出国外的大部分研究比较注重IPO情况作为风险投资退出决策的研究。这是由于国外的资本市场比较完备,IPO是风险投资退出的首选方式。从国内对风险投资的研究现状看,更多的是对在我国目前形势下如何选取风险退出方式的探讨。本文研究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就创业企业如何在当前情况下选择有效的退出方式进行分析,二是发现当前影响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发展的障碍并提出完善退出机制的建议。本文首先就我国创业投资的性质和退出机制的定义进行一般阐述,创业投资的退出在整个创业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分别列举了当前我国创业投资的几种退出途径(主要包括首次公开上市IPO、股权转让、MBO、清算等)以及对各个途径的选择进行分析。一般来说,IPO方式可以使创业投资者获得的总效用比从其他退出方式获得的更多。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及创业板未来的推出,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将选择IPO方式进行退出。但当前来看,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仍然是我国的主要方式。因为与IPO相比,将项目出售给对新技术新产品的外部资源感兴趣的第三方有诸多好处:购买者比较容易确定,能以较高价格卖出,流动性强,谈判不易发生冲突等。尤其当整个市场行情不好的时候对创业投资家而言,资本流动性比获利能力更为重要。MBO也是今后我国创业投资重要的退出方式,因为MBO有利于产权改革,有利于进一步吸引国外风险资本,可以对公司管理层形成激励。在实践中,目前我国创业投资资本退出依然面临一些障碍,这些障碍有:创业投资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及政府主体定位偏差;我国区域性证券市场不发达、产权交易落后;不健全的创业投资中介服务体系;首次公开上市IPO方式实现创业投资退出的障碍;股份转让方式实现创业资本退出存在障碍;实施管理层收购MBO实现退出面临的障碍;破产清算机制的缺陷形成了破产清算方式上的障碍等。本文随后对这些障碍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消除这些障碍的一些建议,这些建议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法律法规和政府作为方面的建议;另一方面是创业企业自身创新方面的建议。目前研究我国创业投资成功退出的各种途径,为国内创业投资家的成长提供借鉴。这不仅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也有政策价值,对当前我国创业投资资本退出起到一定的积极指导作用。本文的局限在于仅仅就创业投资的退出方式选择进行了研究,而对涉及退出的时机,退出的程度和控制权安排等一系列问题有待另行着文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