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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行政机关间合作关系的一种方式,行政协助现实地、经常性地存在于行政活动过程中,为多数行政机关所熟悉。本文认为,行政协助是行政一体化、效率原则的当然内容,是行政主体职权法定、权力有限的必要补充。尽管其被上升为一项法律制度,主要应归功于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行政法律制度的发展;但在制定我国统一行政程序立法过程中,在对“非典”紧急状态权力研究的探讨中,以中国行政法理论的进一步长足发展为时代背景,生成了研究行政协助的现实土壤。与此同时,伴随行政法治在中国的提倡和运行,用比较法的观点检视我国行政实践领域的协助现状,可以发现诸如税务、公安等具体行政管理领域存在着不少行政协助行为,但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制和程序制约,实质上依靠的是各主体间自发交易所形成的一套“潜规则”而存续的。由此,造成混乱无序、当为不为、任意协助等不少弊病。故通过深入的理论研究、完善的行政协助制度设计,以规范不良行政,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民权益,就显得十分必要了。同时,关于行政协助制度理论的探讨也有助于我国依法行政理论的深入和法治政府理念的构造。基于这种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需要,本文共通过五章内容,对行政协助制度进行了初步研究。主要以域外经验为背景进行了研究意义和制度功能上的分析,总结了行政协助制度的基础理论,并结合我国行政实践作了制度建构上的一些努力。旨在助于我国行政法制的体系完善和行政法治的良性发展。第一章是对行政协助的理论阐释和制度功能分析。此部分内容为行政法理论界所很少谈及。本文认为,行政协助制度是行政法治发展进程中行政法的重要制度之一,在行政法学上有着重要的研究意义。它应当是经常性存在的、行政系统正常运作的当然内容。当然,它对于紧急状态权力运作也是有解释力的。以效率观念和合作理念为指导,行政协助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它是公共行政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行政法效率效能原则的重要体现,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是行政法制监督的需要,是行政执法手段革新之途径,是衔接组织法与程序法的典型纽带之一。第二章是行政协助的基础理论。通过概念界定、特征表述、分类总结和相关制度关系的辨析,本文多角度、全方位的审视了行政协助,以期能从理论上对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