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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近年来的工作中,接到几宗生产企业因购进价值几十万元的生产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投诉,要求我局给予帮助解决。然而,通过到企业调查了解,发现这些企业的购销合同书中普遍存在一个通病,即合同书中没有写明产品执行标准,以致设备在试机时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远远无法达到所承诺的生产能力时,却没有产品质量标准作质量检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