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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民缺乏社会保障,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桎梏,也是影响社会稳定的的一个重要因素。与养老相比,疾病具有更大的风险性,在这个意义上,医疗保障比养老保障更具有迫切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曾经为解决我国农村农民医疗问题提供了成功经验,成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农民医疗保障的成功范例,历经了建立、发展、衰退的过程。2002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试图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所发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要求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两到三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河北选择了迁安、枣强和曲周3个县(市)进行试点。本文就是对三个试点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调查报告。通过调查分析发现,农民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非常欢迎的,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个“筹钱”,“管钱”,“花钱”的制度,面临农民、政府、医疗机构的博弈风险,农民对政府的不信任、地方政府激励机制的缺失,医疗机构的垄断经营,都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埋下了不稳定因素。本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以立法为基础,提高农民地位,建立“政府组织,民间管理”的管理机制,逐步推行“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的筹资模式,逐步实现农村和城市医疗保障模式的对接。